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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部分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1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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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室靡费——世宗崇道教,每年不断修设斋醮,造成巨大的靡费。早在嘉靖初年,户科左给事中郑一鹏即奏称:“臣巡视光禄,见一斋醮蔬食,为钱万有八千。”(《明史·郑一鹏传》)《明书》卷八三记载:“嘉靖中岁用黄蜡二十余万斤,白蜡十余万斤,香品数十万斤。”为行修玄,还大事营建。《明史·食货志》说:“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说世宗“劳民耗财”过于武宗,自是史家警世之词,但世宗的靡费,的确也是巨大的。
  阁臣贪贿——自世宗迁居西苑修玄,内阁权位甚重。严嵩自一五四二年人阁,参预机务,前后凡二十年,中间一度被黜,再次出任首辅也有十余年。这二十年是明朝边患频仍的二十年,也是明王朝日益昏暗的二十年。张廷玉《明史》将严嵩列入“奸臣传”,说他“窃权罔利”。所谓窃权实为专擅相权,诛除异己。这当与世宗修玄诸事多付内阁,严嵩“独承顾问”有关。身为首辅而罔利营私,则与张璁的“持身特廉,痛恶赃吏”形成鲜明对比。一五二二年南京御史王宗茂上疏弹劾严嵩“久持国柄,作福作威,薄海内外,罔不怨恨。如吏、兵二部,每选请属二十人,人索贿数百金,任自择善地,致文武将吏尽出其门”。“往岁遭人论劾,潜输家资南返,辇载珍宝,不可胜计,金银人物,多高二、三尺者,下至溺器,亦金银为之。”“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于府地之后积石为大坎,实以金银珍玩,为子孙百世计。”(《明史·王宗茂传》),一五五八年刑部主事张肿上疏说:“户部岁发边饷,本以赡军,自嵩辅政,朝出度支之门,暮入奸臣之府。输边者四,馈嵩者六。臣每过长安街,见嵩门下无非边镇使人。未见其父,先馈其子。未见其子,先馈家人。家人严年,富已逾数十万,嵩家可知。私藏充溢,半属军储。边卒冻馁,不保朝夕。”(《明史·张种传》)嵩子世蕃原为尚宝司少卿,后进为太常寺卿。严嵩晚年,世蕃代为处理政务,更加骄横不法,诛求无厌。家有黄金三万余两、银二百余万两,珍宝等又值数百万。
  严嵩父子索贿受官,朝廷上下,文武吏员激增。宪宗成化时,全国武职人员超过八万,文职约二万余。嘉靖时增至数倍(《涌幢小品》卷八)。上行下效,自朝廷至地方各级官员行贿送礼,形成不可遏止的贪风。一五五五年九月,户科给事中杨允绳上疏说倭患不止,原因在于“近者督抚命令不行于有司。”其所以如此,又是由于“督抚莅任,例赂权要,名‘谢礼’。有所奏请,佐以苞直,名曰‘候礼’。及俸满营迁,避难求去,犯罪欲弥缝,失事希芘覆,输贿载道,为数不货。督抚取诸有司,有司取诸小民。有司德色以事上,督抚颜以接下。上下相蒙,风俗莫振。”(《明史·杨允绳传》)一五五八年,刑科给事中吴时来上疏说:“今边事不振,由于军困;军困由官邪:官邪由执政之好货。若不去嵩父子,陛下虽宵旰忧劳,边事终不可为也。”(《明史·吴时来传》)
  严嵩当政期间,不断有人上疏弹劾,遭到严嵩父子的迫害。一五五一年,锦衣卫经历沈鍊得知严嵩父子在对俺答作战中,纳边将贿赂,致误边事,愤而上疏,劾严嵩“纳将帅之贿,以启边陲之衅”等十大罪。世宗这时一意倚任严嵩,将沈鍊谪佃保安,居住民家。一五五七年,严嵩父子指使宣大总督杨顺诬指沈鍊交通白莲教徒,在宣府斩首。一五五三年,兵部武选员外郎杨继盛上疏弹劾严嵩“无丞相之名,有丞相之权”,纵子僭窃,纳贿授官等十罪五奸。世宗将杨继盛下狱,由刑部定罪。严嵩嘱刑部官员判处绞刑。在狱中三年,被行刑处死,成为震动一时的冤狱。
  嘉靖末年,明廷财政日益窘困,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如上所述,边境战事频仍、军费浩大、皇室斋醮营建所费不货和严嵩父子为首的文武官员贪贿公行是最主要的原因。一五四四年八月,户部报告“太仓积贮粮米有余”。但一五四九年史载:“是时边供繁费,加以土木祷祀之役月无虚日,帮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乃遣部使者括通赋。百姓嗷嗷,海内骚动。”户部报告,太仓银库岁入二百万两,以前一年大约所出一百三十三万,常余六十七万,近岁一年大约所出三百四十七万,视之岁入,常多一百四十上万。“及今不为之所,年复一年,将至不可措手矣。”(《世宗实录》卷三五一)一五五一年户部尚书孙应奎建议“加派”赋税,自北方诸府暨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一十五万有奇。(《明史·孙应奎传》)后来,京边岁用,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余万,岁入仍不能抵岁出之半。一五五三年所发京边岁用之数为五百七十三万,竟超出当时太仓岁人银二百万额三百七十三万。一五五八年二月,大同右卫告警,“帑储大较不及十万两,而边臣奏讨日棘”。(《世宗实录》卷四五六)明王朝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二、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
  早在嘉靖初年,各地人民即不断举行武装起义,以反抗明王朝的统治。嘉靖中叶以后,军费浩繁,财政窘困,赋税与徭役日益加重,人民的反抗也更为频繁,见于记载的武装斗争不下于四、五十次,涉及几乎所有省区。起义者以农民为主,盐徒、矿工和散兵游勇也加入了斗争的队伍。以下是嘉靖初年以来一些规模较大的反抗斗争。
  两广人民起义——起义发生于嘉靖元年(一五二二年)七月。广西起义于十一月间被两广总督张嵿镇压。广东新宁恩平蔡猛三等领导的农民武装众至数万,连年转战各地,直到一五二四年三月,才被官军镇压而失败,蔡猛三被杀,被官军杀害和俘虏的反抗者多至一万四千人。
  山东矿工起义——一五二二年十一月,山东青州矿工王堂等起义,转战东昌、兖州二府,进入河南和北直隶地区。次年正月,在河南杀明指挥赵太等三十余员及官军八百余人。二月,起义军被提督军务俞谏会河南、山东、保定三方军队围剿,起义失败。
  陈卿起义——一五二八年二月,山西潞城县青羊山陈卿等起兵,执知州,杀伤指挥、知县等官员。十月,明廷调集山西、河南、山东、北直隶四省官军镇压,起义军英勇抵抗,终于失败。
  师尚诏起义——一五五三年七月,河南柘城盐徒师尚诏聚众数千起义,攻克归德府及拓城、鹿邑等县。八月,攻围太廉县。九月,师尚诏计划东下取凤阳,兵败于五河县。十月,师尚诏在山东宰县被擒,遇害,起义失败。起义军前后攻克府一、州二、县八,震动三省。
  陈以明起义——广东新宁、新会、新兴、恩平之间的山区,多有逃亡者窜入瑶民之中,众至万余,推陈以明为首领,号“承天霸王”,设将军、指挥等职,数败官军。一五五六年十一月,起义军被广东巡抚谈恺战败,陈以明被杀。
  张琏起义——广东饶平县人陈琏,参加郑八领导的起义,郑八死,与萧雪峰分领其众,转战汀、漳、延、建及宁都、瑞金等处。一五六一年九月,义军攻克福建南靖县。根据地设在饶平一带,明军不敢轻易进犯。一五六二年二月两广总督张臬奏请调兵十万,与福建、江西官军会同镇压。五月,张玻与萧雪峰都被官军俘获,起义失败,部众被遣散二万人。
  蔡伯贯起义——一五六五年末,四川大足蔡伯贯以白莲教发动起义,建号“大唐”,旬月之间,连破七州县。嘉靖四十五年(一五六六年)正月蔡伯贯战败被俘,起义共持续三十六天。
  浙赣矿工起义——一五六六年二月,浙江开化、江西德兴矿工起义,转战徽、宁等处,遂入婺源县。后又转战江西玉山、浙江遂安,闰十月被官军镇压。
  李亚元起义——广东人李亚元聚众起义,活动于河源、和平等县,一五六六年二月,官军出兵十万,才将起义镇压下去。李亚元被俘,义军被杀害俘虏一万零四百人。
  赖清规等起义——广东河平县岑冈李文彪、李珍父子、江西龙南县高沙保谢允樟、下历赖清规,自一五五六年聚众起义,号为“三巢”。一五六六年三方声势相倚,众且数万;赖清规一支,势力尤强,号称王。广东和平、龙川、兴宁和江西龙南、信丰、安远六县被起义者扫荡过半。南赣巡抚吴百朋认为,要镇压这次起义,“兵非三十万,银非百万两不可。”吴百朋派守备蔡汝兰擒赖清规,义军失败。
  以农民为主体的武装起义而外,嘉靖时期还多次发生兵变。起因或由于月粮减少,或由于将官督役严急,或由于政府剥削加重。兵变实质上也是人民反抗的一部分。其规模较大者,有以下几次:
  一五二四年大同兵变——起因是巡抚都御史张文锦令镇卒在大同城北九十里筑五堡,并迁徙二千五家镇卒往守。镇卒以无安全保障,不肯服从,遂在郭鉴领导下发动兵变。八月杀参将贾鉴,又杀张文锦。明廷派按察使蔡天祐为大同巡抚,安弭军兵。十一月,大同再次兵变。明廷命兵部侍郎胡瓒、都督鲁纲率师往讨,郭鉴被宫府擒斩,其父郭疤子继起反抗。一五二五年,郭疤子等四十人被蔡天祐捕杀。一五三三年大同兵变。这年十月,大同总兵官李瑾命镇卒挖濠沟,督促严急,役卒王福胜、王保等数十人鼓噪兵变,杀李瑾。十一月,巡抚潘做逮捕王保等七十余人,杖死十余人。次年,大同城中管粮郎中詹荣等,又擒捕兵变首领黄镇等九人。
  一五三五年辽东兵变——辽东诸卫所,旧制每个军士,佐以余丁三,每一匹马给牧地五十亩。后来巡抚副都御史吕经减少余丁,编入均徭册,又尽收牧地人官,士卒深为怨恨。一五三五年三月,吕经巡视辽阳,命士卒增筑边墙,督役严急,诸军大噪,火烧均徭册,幽禁吕经。广宁、抚顺士卒也发动兵变。巡按御史曾铣宣布废除吕经的新制,参加兵变者逐渐减少。七月,曾铣查清辽阳、广宁、抚顺兵变主要发动者的姓名,在同一天里捕捉数十人。
  一五六○年,振武营兵变——振武营是南京尚书张鏊为抗倭而招募的一支军队。一五六○年二月,因减少月粮,发饷逾期,遂发生兵变,杀死督储侍郎黄懋宫。
  守备太监何缓许给赏银十万两,南京兵部侍郎李遂给予免死券,以安抚士卒。局势稍定,又秘密逮捕兵变为首者二十五人。
三、赋役制的改革与阁臣的更替
  赋役的改革——面对明王朝财政收入的减少和民间赋役负担的加重,某些地方官员在其管辖地区,进行了改革赋役制度的尝试。
  一五三九年,巡抚应天十府右副都御史欧阳锋察知苏松田肥瘠相差不多,但下田亩税五升,上者至二十倍,于是推行“征一法”,计亩均输。原来税重者不能尽损,递减耗米,派轻赍(折色)折除,实际上予以减轻。轻者不能明令增加,征收本色,递减耗米,实际上加重。为了防止诡寄等弊病,征收田赋,从圩不从户。欧阳锋的新法,曾得到内阁大学士顾鼎臣的支持,但未能推广。
  一五五九年,浙江乌程人潘季驯以御史巡按广东,倡行均平里甲法。此法在广东始于成化、弘治,但后来的官吏多不能守。潘季驯加以整顿: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宫为发银,使吏肯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这个办法使部分里甲力役变为出钱代役,有利于农民劳动,因此广人便之。嘉靖四十年(一五六一年)正月,潘季驯因即将离任,恐后任不能继续执行,上疏请朝廷降旨推行。户部议准,通行全省,如法遵守,年终籍记用银数目奏报。(《世宗实录》卷四九二)
  一五六一年,庞尚鹏以御史巡按浙江,多次改革赋役制度,先是实行“十段锦法”、最后又行“一条鞭法”。十段锦法,据说是“将十甲内丁粮,除四甲已经编过外,未编六甲,通融均作六段,分定六年”,承担徭役。“凡官吏、举监生员、军灶匠丁,系例应优免者,即将应免之数,开列册前;如或各甲内俱有丁粮,止从一甲内优免,其余免剩者,挨造入册,与民一体编差。”(《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庞尚鹏所推行的一条鞭法,是仿自余姚、平湖二县原来实行的“均徭一条鞭法”,基本内容是:“凡岁编徭役,俱于十甲内通融随粮带征”。这就是说,第一,它改变了过去十年轮役的办法,实行十甲人户年年共同承应。原来以十年之差,而责之一年,重而难;现在则以一年之役,而均之十年,轻而易。第二,它改变了过去粮、役分别征用的办法,实行两者统一征收,简化了手续,减少了经手吏胥舞弊害民的机会。除浙江外,庞尚鹏还在其家乡广东和福建推行过一条鞭法,浙江、福建及其乡广东都因徭役减轻而乐行其法。
  以上关于赋役制度改革的尝试,都只是实行于局部地区,而且都还只是局限于某些环节而不是赋役制度的整体。但是,这些尝试反映出当时赋役制的诸多积弊,改革赋役制度势在必行。这些尝试也为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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