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二卷-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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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买庸(原作“卖庸”,今按经文“取庸”义改)而播耕者,主人(地主)
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钱易者,非爱庸客(农奴)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
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耕耘,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
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这段话虽然提出了“调布”,但其涵义历来学者解释不同,尚有待于研
究。秦代文献多佚失,但始皇本纪也讲到“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汉初
文景有名的三诏都着重地提到“农桑”和“耕织”,晁错更提到“粟米布帛”。
我们认为西汉制度的田租是以粟帛兼输的。西汉尚书郎四人,内一人主“户
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兼输”。西汉既然“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
从女贡织帛来讲,其中用布帛均输,自然要如史书记载的,竟达到百万匹以
至五百万匹,因而在地租之中没有布调是不可能的。左雄就指出“特选横调,
纷纷不绝”,贡禹就主张“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农业”。
到了王莽的王田制,便固定下来,“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
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
(汉书食货志)
东汉的租调继承西汉制度,后汉书百官志指明掌布帛钱谷的都有享职。
统归大司农指挥,称布调为“调度”。明帝曾赦陇西勿收某年的租调,章帝
诏以布帛为租,桓帝也曾下诏免除某年的“调度”,但其初年租调的调,居
然“河内一郡,尝调缣素绮縠,才八万馀匹,今乃十五万匹,??民多流亡,
皆虚张户口。”(后汉纪卷二十孝质皇帝纪)到了灵帝时,“中御府积天下之
绘,西园引司农之臧”(后汉书吕强传)。再据后汉书朱晖传说的“取布帛为
租,以通天下之用”看来,租调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汉,并在汉代取得了更
固定的形式,反过来更把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巩固起来。这一制度即成为后
代租和调、租庸调的法律的张本(两税制虽然有些改变,但其内容仍然是农产
物和手织物分期输纳的)。它们都利用着农村公社的组织,使耕男织女或人户
匹庶尽其所能地输纳剩馀生产物,因而就成为东方专制主义的基础。直到唐
代,“仓库”二字的定义,在唐律疏议中,还沿用汉代百官制的法令,并且
这样规定:“仓,谓贮粟麦之属;库,谓贮器仗绵绢之类”。“食货”的经
济意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亚洲,国王和僧侣保管之下的这种贮藏
货币(郭译本作“宝库”),宁可说是他们的权力的表征。”(参看政治经济学
批判,人民出版社版,页九二)
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桔合形式,既然是东方封建制的生产方式的条件,
又是巩固东方专制政制的基础,那么从秦汉以来的皇朝“劝农桑”以增加所
谓食货的诏令,就容易明白了。这种结合形式既然表现出“前资本主义生产
方式内部的坚固性和结构,对于商业的分解作用是一种障碍”,那么中国的
封建制度的顽固性,也要溯源于秦汉制度的渊源。
第二节 秦汉的封建贵族与豪族地主
上面说明的是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广阔的基础,这里再进一步研究和这
种基础相随伴的生产方式。这两个问题是相关联的。马克思指出:“生产方
式本身愈是适皮于陈旧的传统(在农业上,傅统的方式长久保持着,而在东方
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中,保持还要长久),也就是说,占有的实际过程所遭
受到的变化愈少,那末,陈旧的所有制形态就愈巩固,而集团一般地说也因
之更为巩固。”(参看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版,页三一)这
里所说的“所有制形态”即指经济基础,“集团”即指不同的阶级。
生产方式,依据资本论的定义,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和特殊的劳动力的结
合关系,它决定着某一社会经济构成的倾向。资本论的第一句话所从比政治
经济学批判的第一句同样的话更为完善,就在于它点明了生产方式的支配的
性质。因此,封建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就支配着封建主义社
会的圣性质。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也是从生产资料的所有地位和劳动的领
有关系来分析的。下面首先研究秦汉封建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怎样
形成了豪族地主的占有制和皇族地主的国有制。
我们以为秦人开始在法律上易器(器指国家形态),也正如西洋古代通过
了隶农制的小生产,从挽救劳动力在奴隶制度下的危机。在中国秦代一开始
并没有如后来所谓的“兼并”,起始仅是小生产制度的建立,例如史言秦人
尽废井田,任民所耕,不计多少,而随其所占之田,以制赋。蔡泽说:“商
君决裂井田,废坏阡陌,从静百姓之业,而一其志。”文献通考节引以上前
数语,并说:“夫曰静曰一,则可见周授田之制,至秦时必是扰乱无章,轻
重不均矣。朱晦庵语录亦谓因蔡泽此语,可见周制至秦,不能无弊。”按县
乡亭的秦制正具有以农村为出发点的封建性质。
史载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它为什么要被大书特书呢?过去史学者常笼
统说这是舍地而税人的开始,但对于这一问题没有什么说明。我们以为这就
是裂地名官在法律上的必然典式,换言之,这标志着向封建财产所有制的合
法形式的转变,古代社会的母胎内已经孕育下封建制社会的胚种了。
秦孝公十二年开始建立县乡亭制。汉书百官表说:“县令长皆秦官,??万
户以上为合,秩千石(所谓禄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
有丞尉。”县下为多,乡置三老,有秩,游激之外,有啬夫一职,即职听讼收赋
税。十亭一乡,十里一亭,享有是(汉高祖刘邦就是这样的亭长出身)。继汉书百
官志说:“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
多少。”这样看来,裂地名官改变了氏族宗子“国”食于“鄙”“野”的古代经
界制,即古代制的一国不过这样裂地分官的一县而已。制赋的来历并非一件随意
做的小事,因为任民所耕,占有土地,随其所“占”之田,始制租赋,这种租赋
在经济学上即为“地租”(汉制,赋、租、税三名不同,但关于田租有统称曰租
赋、租税)。因为中世纪的公私经济不分,我们不能以狭义的“赋”字的古义如
“赋以足兵”、“赋充实府库赐与之用”而为名词所拘。史称孝公制县,为开阡
陌,杜佑通典在此条说:“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
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而务本于内。??故
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这并非仅对于
自然的征服,若没有财产所有制的变革,就不会有所成就,而主要在于所谓“以
静百姓之业,而一其志”向“利其田宅”方面发展。生产力既有增进,新的租赋
才可以增加。始皇统一以后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以定赋,这是指全国而言。汉
书食货志说:“秦田租口赋樱а翁队诠牛蚋烂裰铮笆�
(言贫人无田,而耕垦豪富家之田,十分之中以五输田主)。??汉兴,循而未改。”
又歌:“天下既定,高帝??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从赋于民。”
以上讲的剥削率是否正确,下面详论,这里我们已经知道,百分之百的剥削率被
地主贵族所得。一句话讲,他们是地主阶级与封建贵族。史记货殖列传说:
“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税,
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
万息二千,(户)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态所
好美矣。??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这里所说的“千户之君”是封建诸侯,“百万之家”是豪族地主,今分
别论述。
第一,封建诸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指出,军事制度是和财产所有制
形态相关联的,并特别说明军事编制影响了封建社会的财产所有制的形成。
这在秦汉的军功爵制度上表现得十分明白。商鞅变法以宗室有军功者始得为
属籍,可见氏族宗室有战功的就可做领主,史言战得甲首者益困宅,五甲首
而隶设五家。商鞅便以功封于商,食十五邑(邑为虚名,实际上要看邑的户
数),号曰商君。秦襄王时吕不韦封文信侯,食河南十万卢。始皇二十六年统
一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说:“汉
兴,功臣受封者百有馀人。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
二三,是烈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
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后汉书黄琼传说:“今诸
侯以户邑为制,不以里数为限。萧何识高祖于泗水,霍光定倾危以兴国,皆
益户增封,以显其功。”高祖袭秦之领主制(即食邑户之侯),“列侯??功
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百宫志)自天子诸侯王封君,
都是大小领主,所以说一切“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踢沐邑,皆各为私
奉养,不领于天下之经费。”(食货志)汉初功臣争封,史言确凿,留侯所说
的“天下游土,离亲戚,奔填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望咫尺之地”,
就指的是六国后人对小领主梦想的追求。不要以为户邑并提的财产占有形态
是随意的,更不要以为领主占有是完全私有,它实质上是由国有土地的“公
田”中赏赐的,特别在景武以后,法律规定,领主只能衣食租税,这就说明
领主的占有权是不稳定的。
汉初郡国,其仅至大,已为史家所特举。高祖十一年诏:“今献未有程,
吏或多赋以为献,而猪侯王尤多,民疾之。”十二年诏:“列侯皆贪自置吏,
得赋敛。”(汉书高帝纪)大领主的郡国列侯,已成为实陈上割据的人君,这
曾招来七国之反。景帝三年吴王反时遗诸侯书就以领主制相号召,“诸王??
能靳捕大将者,??封万户,列将,??封五千户,裨将,??封二千户,
二千石,??封千户,千石,??封五百户,皆为列侯。其以军若城邑降者,
卒万人,邑万户,如得大将;人户五千,如得列将;人户三千,如得裨将;
人户千,如得二千石。??共有故爵邑者,更益勿因。”(史记吴王濞列傅)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军事体制和封建制占有形式的关系了,占有形式的多寡
是和罩功编制的大小相照应的。
秦汉豪族的地租,大约是劳动生产物的十分之五,即百分之百的剥削率。
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史称
高祖以后列帝多有更改,或歌十五而税一,或说三十而税一,此当是因灾变
等事临时的法令,与临时免租同;至多仅是名义上的地租,而实质上的地租
另有算法。王莽令:“??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会无立
锥之居。??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
陵,分田劫假(按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劫假之义旧
说难晓,似假公田于民,民假公田之后,劫其工作日或劳动生产物之一部分)
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富者犬马馀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
糠,穷而为奸。”荀悦论文帝除租税说:“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共赋大半,??
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
如此,便了解汉时地租的剥削率至少在百分之百以上。
这样的剥削似近于劳役地租,或列宁指的工役制和奴役制。汉代富家多
家僮或僮客,固然有奴隶制的遣存,而劳役地租的粗野形式,正依赖于半奴
隶式的劳动来贡纳。所谓劳役地租的劳动力挽救了奴隶劳动力再生产(人口繁
殖)的危机,增加了对于生产资料的爱护,而因劳动强度的增进,却也提高了
剥削率。
身分性的地主的土地兼并,在秦汉社会是必然的倾向。这不但在秦汉社
会内部要发展起来,而且也由于皇帝消灭大国氏族的政策而有计划地促进起
来。通典说孝公十二年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汉书地理志说,秦既灭韩,
徙天下不轨之徒于南阳。史记说,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
户。汉书地理志说,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侯功臣家
于是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娄敬传说,
敬进言,大国之族家强,应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
居关中,此疆本抑末之术。高祖称善,使其徙诸族十馀万口于关中。这在政
治上谓之疆本抑未,企图利用他们成为封建政权的支柱,然而客观上却使他
们变为身分性的豪族地主了。高祖是亭长出身,知道地主政权,放五年灭项
羽,下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户口),今天下已定,令会归其
县,复故爵田宅。”豪族地主,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是汉代立国所依据的基
础。武帝以至成帝,都注意富豪与京师的关系,主父偃说武帝:“天下豪杰
兼并之家,乱众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成帝时陈汤说:“关东富人
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疆京师。”因此,后来关中富商
大贾尽诸田,田啬田兰,元家,栗氏,安陵杜氏亦巨万。自元成迄王莽,京
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贽纲,平陵如氏苴厌,为天下高訾。由此看来,汉代
政权不能不依赖豪族。汉书地理志关于风俗的定义,就代表了汉代统治阶级
的意识,“风”“俗”二字是常指制度的,地理志歌:
“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
‘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圣王在
上统理人伦,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