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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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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代表张义山在第四十七届人权会上关于发展权的发言

    (191年2月11日)

    自发展权宣言通过以来,如何普遍和充分地实现发展权,一直是本委员会十分重视的问题。委员会还决定从190年起把实现发展权问题作为单独议题优先进行审议,多年来,委员会在广泛宣传发展权和积极促进发展权的实现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对此,国际社会一直予以充分的肯定和赞赏。为了进一步促进发展权在全球范围的实现,我愿借委员会审议此议题之机谈谈我们对发展权问题的一些看法。要充分实现发展权,首先要明确发展权的概念。近来有一种说法,强调发展权仅是个人的权利。 中国代表团认为,发展权既属于个人,也属于国家和民族,它既是个人人权,也是集体人权,把发展权仅仅解释成个人权利是不全面的。从世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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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392

    会和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个人的发展同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是无法分割的。 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都有这样的体会:那就是,当它们的国家处于异国的统治之下,在它们的民族权利被剥夺殆尽的时候,作为单独的个人又有什么发展权可谈呢?

    国家和民族得到发展,才可能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而个人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也会推动和促进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 因此,国家、民族的发展同个人的发展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如果硬把它们割裂或者对立起来,则有碍于对发展权全面和正确的理解,也必然有碍于发展权的实施。要充分实现发展权,还必须努力消除目前国际社会中存在的妨碍各国正常发展的障碍,为发展权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 无可否认,在我们当今的世界上,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外国侵略、占领,剥夺国家主权和人民独立、自决等现象。 这些现象均是实现发展权的障碍,消除这些障碍有赖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建立国与国之间互相尊重、求同存异、互不干涉内政、和睦相处、平等相待、互利合作的新型的国际政治关系。 只有建立起这样一种国际政治新秩序,我们的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才会为全面实施发展权展现广阔的前景。要实现发展权,还要确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当今国际经济领域中,对发展中国家不公正、不合理的经济环境使南北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也使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陷入困境。 目前,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已由1972年的25个增加到41个,世界市场上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交换比价的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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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2《中国的人权状况》

    差日益扩大。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越来越困难,人均收入减少,发展迟缓并遇到严重障碍和制约。尽管他们为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做出积极努力,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不利地位,因为他们国家落后的经济状况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长期影响造成的。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在建立新型国际政治关系的同时,改善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消除世界经济结构中的不公平和不平衡现象,改善国际经济条件,缓解和逐步消除制约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利因素。实现发展权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单纯靠人权机构的努力难以奏效,需要各国政府、联合国各机构和一切有关方面协调一致努力。 众所周知,世界经济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国的发展息息相关。 少数国家的繁荣不可能持续地建筑在多数国家的长期不发达和贫困的基础之上。 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繁荣。因此,实现发展权不仅对发展中国家不可缺少,对发达国家也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际社会应团结一致,努力克服实现发展权道路上的障碍,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宣言》的目标早日实现。 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全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宣言》的崇高目标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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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592

    中国代表范国祥大使在第四十七届人权会上关于联合国系统促进保护人权的方式方法问题的发言

    (191年2月12日)

    联合国处理人权问题的基本依据首先是联合国宪章,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文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但是,长期以来,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机构一直为对立的政治集团和意识形态激烈对抗的冷战气氛所笼罩。采取双重标准、选择性和实用主义的做法十分盛行。部分国家利用人权,力图将其作为它们推行强权政治、干涉别国内政和向弱小国家施加政治压力的一种手段。这严重破坏了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毒化了国际关系,阻碍了促进保护人权目标的实现。现在,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应该清除和纠正由于对抗和“冷战”

    在联合国人权领域所造成的那些不正常现象。193年的世界人权大会首先应该在这方面开创一个新面貌。 大会的主旨应是促进国际人权领域的正常合作和各成员国之间的和谐、理解和尊重,应该反映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宗教、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观点,本着求同存异、互相尊重、增进了解、加强合作、互相激励的精神来进行。 而利用人权兜售意识形态和自己的价值观,或者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无疑将使大会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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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2《中国的人权状况》

    入昔日的“冷战”

    和对抗气氛之中,应当从一开始就坚决避免。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筹备这次大会为契机,确立人权领域正确的指导方针,真正实现联合国宪章促成国际合作以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宗旨。自从《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以来,联合国系统先后又制定和通过了一大批人权文书,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宣言》所确定的人权概念的内涵。 今天我们所谈论的人权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集体人权。 因此,193年人权大会在检查、回顾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工作时,不应仅限于以《宣言》为标准,还应考虑到反映战后绝大多数国家愿望的其它重要人权文书所确定的原则。这里我要特别提到1968年召开的国际人权大会所通过的《德黑兰宣言》。

    这个宣言反映了自《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之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的新进展,提出了自那时起联合国人权活动应努力实现的目标。预定193年召开的人权大会是继德黑兰会议之后召开的国际人权会议,其主要议程之一自然应当是回顾《德黑兰宣言》发表以来人权领域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并检查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在促进保护人权时如何处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各项集体人权之间的关系,联合国人权机构对此曾进行过长期的研究和探讨。 正是在这个基础上,197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32130号决议。决议明确指出,C联合国系统在审议人权问题时应将由于种族歧视、种族隔离、殖民主义、外国侵略、占领和统治以及拒绝承认民族自决权和各国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充分主权所造成的大规模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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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792

    人权问题作为重点。 决议重申对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应给予同等注意的原则。 同时强调,“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则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绝无充分实现之日。实现人权如要达成长久进展,也有赖于健全有效的国家和国际经济及社会发展政策”。

    32130决议规定的这两条基本方针反映了国际社会的C现实,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如何促进人权所达成的共识。决议通过以来,联合国系统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贯彻、实施,这是值得赞赏的。尽管现在国际形势与第32届联大时的情况有了许多不同,但决议所指出的大规模侵犯人权问题仍然存在。南北之间的发展差距和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仍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充分享受基本人权的重要障碍。 所以我们认为,193年人权大会应给予这方面问题以高度重视,并制定出进一步实施32130决议的具体措施,以促进当代人权领域最主要问C题的早日解决。

    中国代表詹道德在第四十七届人权会上关于民族问题的发言

    (191年)

    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是保护人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国内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和经济发展权利,是促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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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2《中国的人权状况》

    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所有人民人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我愿谈谈中国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旨在与各国代表团交流经验。中国各民族在一个统一国家中共同生活已经有几千年了,56个民族在同一块土地上共同创造历史,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形成了分割不开的联系。 它们长期以来,共同发展,互相融合,存在着很强的团结精神和凝聚力。近一两百年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凌辱的深重灾难使中国各民族强烈感觉到他们有生死相依的共同命运,认识到只有团结起来共同奋斗才有出路。在为缔造新中国而共求解放的艰苦斗争中,中华民族无与伦比的凝聚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并且经受了大风大浪的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政策,中国各民族人民更加团结和睦。这些民族政策包括许多方面。 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一,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在中国,共同缔造了新中国的56个民族,不论是人数很多的民族,如汉族有10亿4千万人口,还是人数很少的民族,如珞巴族只有2千3百人,都是国家的主人,彼此平等,互相尊重。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得到体现。从政治上说,各民族都有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987年召开的七届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一倍。 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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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992

    长、副委员长共19人,其中少数民族6人,占30%,中央政府的许多部门中,都有少数民族干部。 地方上也如此,如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18%,但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488%。 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

    的行政A首长,都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国家生活中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平等权利,各民族人民对此是满意的。第二,民族区域自治。为了切实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少数民族在聚居地区根据聚居地区的大小和其他情况,分别建立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通过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内部事务。现在,占全国总人口8%的少数民族共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

    ,民族自治地方的总面积占国土的645%。 A居住特别分散的少数民族,还可以建立民族乡,全国共有1500多个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是全面而又具体的。这项重要的制度已在中国宪法中固定下来,国家还专门制定和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各民族共同繁荣。由于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地处偏远的一些少数民族历史上是相当落后的。 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通过长期的艰苦奋斗,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这既考虑到少数民族的愿望和要求,也是从国家的总体利益出发的。 如果占国土60%以上的民族地区得不到很好的开发,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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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中国的人权状况》

    现代化目标就实现不了;如果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缓慢,法律规定的各项平等权利就不能有效地行使;如果各民族各地区发展差距过大,经济利益协调不好,难免产生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中国的国家制度决定了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中国政府坚持这项政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相信并鼓励各地区各民族人民自力更生的精神和能力,同时国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创造各种条件,使这种精神和能力得以实现。 比如在西藏,国家实行外汇收入全部留在区内使用;土地归户使用,牲畜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免除农牧业税等优惠政策。 二是国家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代化企业,以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国家还每年给少数民族地区以大量的财政补贴;如西藏每年支出的98%就来自中央的补贴;国家还采取各种切实措施来解决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的温饱问题,帮助他们走上富裕道路。 三是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和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支援少数民族地区。 如前些年已经在西藏建成的四十三项现代化工程,就是地区之间支援协作的结果。另外,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中国政府也采取了许多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如藏语文不仅在区内得到广泛的使用,也是全国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的工作语文之一;包括喇嘛经典在内的藏文文献得到整理出版;最近,中央政府还拨款3500万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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