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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39部分

小说: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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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它又是有或本质或概念的一个内容,所以,当它是一个被接受的,现
成的、直陈的东西时,它就是作为一个直接的东西。但首先,它不是威性直
观的或表象的,而是思维的直接的东西。由于它的直接性,也可以称为超威
性的、内在的直观。威性直观的直接的东西,是一个杂多的、个别的东西。
但认识是理解的思维,它的开端也因此不是在思维的原素——一个单纯的和
普遍的东西之中。——关于这种形式,以前在定义那里;已经谈过了。在有
限认识开始时,普遍性同样被承认为本质的规定,但仅仅被认为是思维和概
念规定而与“有”对立。事实上,这最初的普遍性就是一个直接的普遍性,
因此同样具有有的意义;因为有正是这种抽象的自身关系。有不需要任何别
的演绎,似乎它之所以适合定义的抽象的东西,只是因它是从感性直观或者
从别的什么地方拿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将被指明。这种指明和引导,
涉及一个比单纯开端为多的中介,而且是一个这样的中介,它不属于思维的
理解,而是表象、经验及推理意识提高到思维的立场。按照思想或概念与“有”
流行的对立说来,前者就其自身看,还没有任何“有”适合于它,而后者则
具有自己的、独立于思想的根据:好像这成了一条重要的真理。有的单纯规
定,本身是那样贫乏,以致从那里没有多少可扬弃的;普遍的东西本身直接
就是这个直接的东西,因为它作为抽象的东西,也仅仅是抽象的自身关系,
这种关系就是“有”。事实上,要求指明“有”,还具有更深远的内在意义,
不仅仅在于这种抽象的规定,而总是连带地意谓着一般概念实在他的要求,
这种实在化不在开端本身,而不如说是全部认识向前发展的目标和事业。再
者,当开端的内容由于在内在或外在的知觉中指明而得到辩护理由,并且使
人相信其为某种真的、正确的东西时,那未,这就不再意谓着普遍性本身的
形式,而是它①的规定性,关于这一点,必须立即谈一谈。对造成开端那个规
定的内容之信念,好像是在这个内容的后面,但事实上却必须考虑它是走在
前面,假如它是属于理解的认识的话。

① “它”指普遍性。——译者

这样,对于方法说来,开端除了是单纯的和普遍的东西以外,就更无别
的规定性;这一点本身就是规定性,开端为此之故,是有缺憾的。普遍性是
纯粹的、单纯的概念;并且作为这个概念的意识那样的方法,知道普遍性仅
仅是环节和在此普遍性中还不曾自在自为地规定的概念。但这种意识只是为
了方法之故,才愿把开端再引向前进,但以这种意识,方法将仅仅是一个形
式的、在外在反思中建立起来的东西。但方法既然是客观的。内在的形式,
那未,开端的直接的东西在它本身那里,就必定是有缺憾的,并且赋有引自
身向前进的冲动。但普遍的东西在绝对的方法中不被认为仅仅是抽象的东
西,而且是作为客观的普遍的东西,就是说,它自在地是具体的总体,但这
总体还没有建立,它还不是自为的。甚至抽象的普遍的东西,本身在概念中,
即按照其真理来考察,也不仅是单纯的东西,而是作为抽象的东西,它已经
被建立为粘附着一个否定。为此之故,无论在现实中或在思想中,都没有寻
常所想像那样单纯、那样抽象的东西。那样单纯的东西,不过是一种意谓①,
这种意谓唯以事实上当前呈现的东西之无意识为根据。——在以前,开始的
东西曾被规定为直接的东西;普遍的东西的直接性与这里所表现的没有自为
之有的那个自在之有,是同一回事。——人们因此很可以说,如果自在之有
的东西是概念,那就必须使绝对的东西为一切的开端,并且一切进程都是这
个绝对的东西的表现。但因为它才仅仅是自在的,所以它恰恰不是绝对的东
西,又不是建立起来了的概念,也不是理念;因为概念、理念便都成了这样
的东西,即,自在之有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环节。因此,进程也不是
一种流溢②;假如开始的东西真的已经是绝对的东西,进程便会是一种流溢;
进行倒不如说是在于普遍的东西规定自身并且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即是
说,同样又是个别的东西和主体。它只有在其完成之中才是绝对的东西。
这里可以提一下,开端,它自在地是具体的总体,本身也可以是自由的,
并且它的直接性可以具有一个外在实有的规定;生物的种子和主观的目的,
一般总表现为这样的开端,两者本身因此都是冲动。反之,非精神的和非生
命的东西仅仅作为实在的可能性,才是具体的概念;原因是最高的阶段,具
体概念,作为在必然领域中的开端,在这最高阶段中具有一个直接的实有;
但原因还不是主体,主体本身也是在它的现实的实在化中获得自身的。例如
太阳和一切非生命的东西都是规定的存在,在这种存在中,实在的可能性仍
然是一个内在的总体;这个总体的环节不是在那些存在中以主观的形式建立
的,并且它们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实在化自身,通过其他有形体的个体获得存
在的。

① 这里的“意谓”Meinung,是《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谓”,即对感性存在物的“意谓”,但一说出来,
便成了普遍的东西,所以要把我们所意谓的一个感性存在,用语言说出来,是完全不可能的。(中译本上
卷65—68 页)。所以这和通常所谓“意见”,是毫不相干的。——译者

② 这里是未指名而引用新柏位图派普罗提诺认为世界是从神力”流溢”出来的神秘说法。——译者

2。造成开端的具体的总体,作为这样的总体,在它本身中,就具有进行
和发展的开端。它作为具体物自身中有了区别;但由于它的最初的直接性之
故,最初相区别的东西首先是差异。但直接的东西却是作为自己与自己相关
的普遍性,作为主体,也是这些相差异的东西的统一。——这种反思是向前
走的第一阶段,——差异的出现,判断,一般的规定。本质的东西是:绝对
的方法是在普遍的东西的它本身中找到并认识了它的规定。知性的,有限的
认识在那里是这样进行的,即它在抽象地产生那个普遍的东西时从具体物所
扔掉的东西,现在又同样外在地捡起来。①相反地,绝对的方法不是象外在反
思那样对待自身,而是从它的对象本身去采取规定的东西,因为这个方法本
身就是对象的内在原则和灵魂。——这就是柏拉图对认识所要求的东西,即
必须考察自在自为的事物本身,一方面从事物的普遍性去考察,另一方面对
事物也不要迷失方向,去抓环境、例子和比较,而是耍心目中唯有这些事物,
并且把它们的内在的东西引人意识。——①绝对的认识方法完全单独地在其开
始的普遍的东西里,找到它的以后的规定,这个方法就是概念的绝对客观性,
是这个客观性的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②这个方法便是分析的。一但当它的
对象披直接规定为单纯的、普遍的东西,通过对象在其直接性和普遍性中所
具有的规定性而显露自身为一个他物时,③这个方法又同样是综合的。——对
象这样便是自身中一个差异的东西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却不再象在有限的
认识时所意谓的综合那样的东西;因为它是在概念中的关系,通过对象的同
样是分析的规定,它已经完全区别于那种综合的东西了。

① 参看第237 页。

① 参看第237 页。

② 参看第237 页。

③ 参看第237 页。

④这个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判断的环节,通过它,那开始的普遍的东
西从自身中把自身规定为自己的他物,它应该叫做辩证的环节。⑤辩证法是那
些古代科学在近代人的形而上学中以及通过古代人和近代人的流行哲学而最
遭到误解者之一。⑥关于柏拉图,第欧根尼·拉尔修说过,正如泰勒斯是自然
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是道德哲学的创始人一样,柏拉图则是属于哲学的
第三种科学即辩证法的创始人,——从古代以来就归尊于他的一件最高功
绩,但是对这件功绩口头上谈得最多的人,却常常对它完全忽视。①人们常把
辩证法看做一种技艺,似乎它是靠主观才能,而不属于概念的客观性。它在
康德哲学中获得了什么样的形态和什么样的结果,这在他的哲学观点的一些
例子里已经指出过了。②重新承认辩证法对于理性是必然的,这必须看作是无
限重要的一步,尽管必须引出相反的结果以反对他的哲学所发生的结果。
③辩证法除了通常好象是某种偶然的东西而外,它也常常具有更详细的形
式,即对于任何对象,例如肚界、运动。点等等,都能指出某一个适合于它
的规定,例如按照上述对象的次序说,即空间或时间中的有限性,在这个地
方,空间的绝对否定等,——但其次,相反的规定也同样是必然的,例如空
间和时间中的无限性,不在这地方,对空间的关系,从而有空间性等。占代
埃利亚学派主要是应用他们的辩证法以反对运动,柏拉图则常常用来反对当
时的、特别是诡辩派的观念和概念,但也反对纯粹的范畴和反思的规定;开
明的晚期的怀疑论,不仅把辩证法推广到意识的直接的、所谓事实和通常生
活的诫条上,而且也推广到一切科学的概念上。而从这种辩证法所引出的结
论,一般是所树立的主张之矛盾和虚无。但这可以有双重意义,——或者是
客观的意义,即对象自身矛盾到如此程度,以致扬弃自身并且是虚无的,—
—例如埃利亚派的结论就是这样,按照这样的结论,世界、运动、点等的真
理性,都被否认了,——或者是主观的意义,即认识是有缺憾的。在后一种
结论下,或是作这样的了解,即玩弄骗人假象的把戏的,只就是这个辩证法。
这是所谓人的常识的习惯观点,常识执着于感性的自明性和习惯的观念和说
法,有时较为平静,——①如狗第欧根尼②以沉默的走上走下,来揭露运动辩
证法的弱点,——但常常戒备起来,或者仅仅是关于一桩蠢事,或者假如涉
及伦理上很重要的对象,关于试图动摇本质上牢固的东西那种恶行并且帮助
邪恶,教给理由,——种在苏格拉底反对诡辩派的辩证法中出现的观点,一
种愤怒又反过来使他③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象④第欧根尼所作的庸俗的反驳,
用感性的意识来和思维对立,并且以为在感性意识中具有真理;而当辩证法
扬弃伦理的规定时,人们便不得不把自己委托给这种反驳,相信理性懂得把
那些规定在真理中、在其正确的意识中、甚至在其限制中重新恢复起来。—
—⑤或者主观虚无性的结果并不涉及辩证法本身,反而是辩证法所针对的认
识,——并且在怀疑论的意义,譬如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之下,所涉及的是一
般认识。

④ 参看第237 页。

⑤ 参看第237 页。

⑥ 参看第240 页。

① 参看第240 页。

② 参看第240 页。

③ *参看第241 页

① 参看第242 页。

② “狗”是犬儒派第欧根尼的绰号,上述故事据说是反对芝诺(Zenon)的,他否认运动的论证的。——译者

③ “他”指苏格拉底。——译者

④ 参看第242 页。

⑤ 参看第242 页

⑥这里的根本成见是,辩证法只有一个否定的结果,它在下面立刻便耍得
到更详细的规定。首先要注意辩证法经常在其中出现的上述形式:辩证法及
其结果,按照这种形式,宣布所着手的对象或所涉及的主观认识,是虚无的,
但在对象那里被指出为第三者的那些规定,却相反地未受注意,仍然留下来
了,并且本身被当作前提。⑦康德哲学,以这样非批评的办法,注意到并推动
了逻辑和辩证法在考察自在和自为的思维规定这种意义下的重建,是一件了
不起的功绩。⑧对象,如其没有思维和概念,便是一个表象,甚至只是一个名
称;在思维和概念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所是的东西。因此,事实上问题唯在
于这些规定;它们是理性的真的对象和内容,人们以往所了解的与规定相区
别的一个对象和内容,也唯有通过规定并在规定之中才可以算做对象和内
容。①因此,如果规定由于状况和外在的连结而显示为辩证的,那就必须不认
为是一个对象或认识的过失。这一个和那一个以这种方式被设想为主体,规
定以宾词、特性、独立的普遍的东西等形式被纳入主体中是这样的,即:这
些规定作为牢固的、本身正确的,是通过在一个第三者中和它的外来的和偶
然连结,才被安置到辩证关系和矛盾中去。表象和知性这样一个外在的和固
定的主体以及抽象的规定,不能认为是最后的、有可靠基础的长在的东西,
反而应该看作是一个直接的东西,也是被当作前提和开始的东西;这样的东
西,如以前所指出的,本身就必须隶属于辩证法之下,因为它应该被认为是
自在的概念。②所以一切被认为很固定的对立,例如有限与无限,个别与普遍,
并不是由于外在的连结而在矛盾之中,而是如在考察其本性时所显露的那
样,自在自为地就是过渡;这些矛盾所显现的综合与主体,乃是这些对立的
概念自己反思的产物。假如无概念的考察仍然停留在对立的外在状况那里,
把它们孤立起来,任它们仍旧作为前提,那未,把握它们本身的,作它们的
灵魂使它们动起来的并显示它们的辩证法的,就是概念。

⑥ 参看第242 页。

⑦ 参看第242 页。

⑧ 参看第242 页。

① 参看第243 页。

② 参看第243 页。

③这就是以前所标明的立场,依照这一立场,第一个普遍的东西,就其是
自在和自为的来考察,便显露共本身就是作为自己的他物。很一般地来把握,
这一规定可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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