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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40部分

小说: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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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和自为的来考察,便显露共本身就是作为自己的他物。很一般地来把握,
这一规定可以这样来看,即这个最初是直接的东西,这里便作为有了中介的
东西,与一个他物相关,或者说,普遍的东西是作为一个特殊的东西了。由
此发生的第二个,便是第一个的否定的东西,而且当我们对以后的过程作事
先考虑时,它便是第一个否定的东西。直接的东西依照这个否定的方面,便
在他物中没落了,①但这个他物本质上不是空虚的否定的东西,不是无,即习
惯所认为的辩证法的结果,而是第一个的他物、直接的东西的否定的东西;
所以它被规定为有了中介的东西,——一般说来,包含第一个的规定于自身
之中。于是第一个本质上也就在他物中留藏并保持下来了。——把肯定的东
西在它的否定的东西中,即前提的内容中,在结果中坚持下来,这是理性认
识中最重要之点,同时,仅仅最简单的思索,也会确信这种要求的绝对真理
和必然性,关于证明这一点的例子所涉及的东西,全部逻辑都在那里面了。
现在当前的东西,就是有了中介的东西,首先,或者说,同样直接拿来
购,也是一个单纯的规定,因为第一个既然在它里面没落了,那未,当前便
只有第二个。②因为第一个又被包含在第二个之中,而且第二个是第一个的真
理,所以这种统一可以表现为一个命题;在这个命题中,直接的东西被列为
主词,有中介的东西被列为前者的宾词,例如有限是无限,一是多,个别是
普通等。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样的命题和判断形式之不合适。在判断那里,曾
经指出过它的一般形式,尤其是肯定判断的直接形式最不能够把握思辨的东
西和思辨中的真理。必须加上最起码的补充,即否定判断。在判断中,第一
个作为主词是一个独立长在的东西的假象,因为它在作为它的他物那个宾词
中被扬弃了;这个否定虽然包含在那些命题的内容中,但是它们的肯定形式
与内容相矛盾;这样,其中所包含的东西并未建立,而这又恰恰是使用命题
时的意图。

③ 参看第243 页。

① 参看第243 页。

② 参看第244 页。

第二个规定,即否定的或有中介的规定,往后又同时是进行中介的。首
先,它可以被当作是单纯的规定,但按照其真理说,它是一种关系或对比;
因为它是否定的东西,但却是肯定的东西的否定,并把肯定的东西包括在自
身之内。所以它之是他物,并不是它对之漠不相关的一个东西的他物,那样
它便会不是什么他物,也不是一个关系或对比,——而本身就是自在的他物,
一个他物的他物;因此,它把它自己的他物包括在自身之内,从而是作为它
本身建立起来的辩证洁的矛盾。——①因为第一个或直接的东西,是巨在的概
念,从而也仅仅自在地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它
自在地包含着的区别,将在它里面建立起来。第二个则正相反,本身就是规
定了的东西,是匡别或对比;因此,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建立包含
在它里面的统一。——②因此,假如否定的东西、规定的东西、对比、判断以
及归于这二个环节之下的一切规定,不是自为地已经显现为矛盾和辩证的,
那未,这仅仅是思维的缺点,思维没有把它的思想融合起来。因为材料,即
在一个关系中的对立的规定,已经建立起来并且摆在思维的面前。但是形式
的思维使同一性成为规律,让它面前的矛盾的内容落人表象的领域中,即空
间和时间中,矛盾的东西在那里被认为是互相外在地并列着或先后相继,并
且就这样互不接触地出现在意识面前。①关于这点,形式的思维为自己制定了
一个确定的原则:矛盾是不可思议的;但事实上,矛盾的思维乃是概念的本
质要素。形式的思维事实上也思考到矛盾,不过它立即把视线移开,并且从
矛盾转到仅仅是抽象否定的那条名言②。

① 参看第244 页。

② 参看第245 页。

① 参看第246 页。

② “那条名言”指“矛盾是不可思议的”。——译者

③上面考察过的否定性,构成概念运动的转折点,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
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
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一切真的东西本身都具有它,并且唯有通过它才是
真的;因为概念和实在之间对立的扬弃,以及成为真理的那个统一,都唯一
地依靠这种主观性。——第二个否定的东西,即我们所达到的否定的否定,
是上述矛盾的扬弃;但是这种扬弃,和矛盾一样,并不是一种外在反思的行
动,而是生命和精神最内在,最客观的环节,由于它,才有主体、个人、自
由的主体。——否定的自身关系须耍看作是全部推论的第二前提。假如规定
在对立中可以分析地和综合地使用的话,第一个前提便可以看作是分析的环
节,因为直接的东西在那里直接与它的他物打交道,并且因此过渡为、或者
不如说已经过渡为他物,——尽管这种关系如已经提到过的,因此也同样是
综合的,因为这种关系过渡所成的东西,就是它的他物。这里所考察的第二
前提可以规定为综合的,因为这个前提是区别物本身及其相区别物的关系。
——正如第一前提是普遍性和传达的环节那样,第二前提是通过个别性来规
定的,个别性首先是排斥性的,并且作为自为的和差异的而与他物相关。否
定的东西显现为进行中介的东西,因为它把自己和它是其否定的那个直接的
东西包括在自身之内。如果这两个规定①按照某种状况而被认为是外在地相关
的,它便只是进行中介的形式的东西;但是作为绝对的否定性,绝对中介的
否定环节就是统一,这个统一就是主观性和灵魂。

③ 参看第246 页。

① 两个规定,指第一及第二前提。——译者

在方法的这个转折点上,认识过程又立刻转回到自身去了。这个否定性,
作为自身扬弃的矛盾,是第一个直接性、即单纯普遍性之恢复;因为他物的
他物、否定的否定,直接就是肯定的、同一的、普遍的。这第二个直接的东
西,在整个过程中,②假如人们总是愿意计数的话,对第一个直接的东西和对
有中介的东西说,就是第三个东西。但它对第一个或说形式的否定并对绝对
的否定性或说第二个否定来说,也是第三个;如果那第一个否定已经是第二
项,那未,那被数为第三的,也可以数作第四;③抽象的形式也将不用三分法
而被当作是一个四分法。否定的东西或区别,以这种方式,便数作两分。—
—第三个或第四个总是第一个和第二个环节、即直接的东西和有了中介的东
西之统一。④它是这种统一,以及方法的整个形式是一个三分法,这些虽然只
是认识方式完全表面的、外在的方面,⑤但即使仅仅这些,并且虽然在较确定
的应用中已经指出——大家都知道抽象的数的形式本身是早已提出过的,但
没有概念,因而也没有结果,——仍然是康德的无限功绩。推论连同三段式,
总是被认为理性的普遍形式,但一方面,它被当作一个完全外在的、不对内
容性质进行规定的形式,另一方面,它既然仅仅在形式的意义上,迷失于同
一性这个知性的规定之中,它便缺少本质的、辩证的环节,否定性;——但
后一环节仍然在规定的三分法中出现,因为第三个是前两个规定的统一,然
而前两个既然是差异的,它们在统一中便只能作为被扬弃的。——①形式主义
固然也占取了三分法,并且保持了它的空洞公式,近代哲学所谓构成,无非
是把那个没有概念和内在规定的公式到处悬挂,并用之于外在的次序安排。
这种构成之肤浅无聊和空虚贫乏,使得这个形式很讨人厌烦,声名狼藉。但
它不会由于这种使用的陈腐乏味而丧失其内在价值,它所找到的理性东两的
形态,尽管最初还不曾以概念去理解,但这一点总是应该予以高度评价的。
更详细一点说,但是,现在第三个,由于中介的扬弃,便是直接的东西;
由于区别的扬弃,便是单纯的东西;由于否定的东西的扬齐,便是肯定的东
西;是概念,概念由于他有而实在化自身,并且由于这个实在的扬弃而与自
身融合,并且恢复了它的绝对实在,它的单纯的自身关系。这个结果因此是
真理。它既是直接性,又是中介;——但这些判断形式:第三个是直接性和
中介,或者说,它是两者的统一,都不足以把握它,因为②它不是一个静止的
第三个,而正是以自身为中介的运动和活动那样的统一。——正如开始的东
两是普遍的东西那样,这个结果则是个别的东西,具体的东西,主体,那开
始是自在的东西,现在这结果就又是自为的,普遍的东西在主体中建立了。
三分法的前两环节是抽象的、不真的环节,它们正因此而是辩证的,并且通
过它们的这种否定性把自身造成是主体。概念本身,首先对于我们说来,既
是自在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又是自为之有的否定的东西,作为第三个、也是
自在和自为之有那样的普遍的东西,它贯穿了推论的一切环节;但第三个是
结论,概念在结论中通过它的否定性,以自身为中介,于是自为地建立为它
的环节的普遍的和同一的东西。


② 参看第247 页。

③ 参看第247 页。

④ 参看第247 页。

⑤ 参看第247 页。

① 参看第248 页。

② 参看第248 页。


这个结果作为进入自身并与自身同一的整体,重又给予自身以直接性的
形式。于是它本身现在是一个如同开始的东西曾经规定自身那样的东西。作
为单纯的自身关系,它是一个普遍的东西。而构成普遍的东西的辩证法和中
介的那个否定性,在这个普遍性中,也同样融合为单纯的规定性,这个规定
性又可以是开端。这结果的认识,最初可能似乎一定是对这结果的分析,因
而必须把那些规定及其过程彼此分开,结果由过程而发生,并且过程已经考
察过了。但是,假如真以这种分析的方式未研讨对象,那未,这种研讨就属
于上面考察过的理念的阶段,即探索的认识,这种认识关于它的对象,只提
示是什么,而没有对象的具体同一性的必然性及其概念。但真理的方法是以
概念来理解对象,它虽然如指出过的,本身是分析的,因为它绝对停留在概
念之中,但它又同样是综合的,因为通过概念,对象将是辩证的,并且被规
定为别一对象。①方法在新的基础那里,仍然和在以前的情况一样,是同一的
方法,而新的基础则造成作为现在的对象的结果。区别唯涉及基础本身的对
比,基础现在虽然同样是对比,但它的直接性只是形式,因为它又曾是结果;
它的规定性,作为内容,因此不再是仅仅被接受的东西,而是引伸的和证明
了的东西。

① 参看第249 页。

①认识的内容本身,这里才进入考察的范围,因为内容现在作为引伸的内
容而属于方法。②方法本身由于这个环节便扩张为体系。——首先,对于方法
来说,③开端从内容方面看,必定完全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方法出现
为仅仅形式的灵魂,对于它说来,并且通过它,开端是完全唯一地按照自己
的形式被规定的,即被规定为直接的和普逼的东西。由于上面指出过的运动,
对象为它本身获得了一个是内容的规定性,因为融合于单纯性中的否定性是
扬弃了的形式,并且作为单纯规定性,它的发展,首先它的对立,是与普遍
性相对立的。

① 参看第249 页。

② 参看第249 页。

③ 参看第249 页。

现在由于这种规定性是不确定的开端最初的真理,它就责备④开端是某种
不完全的东西,并且责备方法本身从这种开端出发仅仅是形式的。这一点现
在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要求,即:开端,因为它与结果的规定性对立,本身是
一个规定了的东西,就应该被当作不是直接的东西,而是有中介的和引伸的
东西,⑤这可能像是在证明和引伸中要求无限向后退走的进展,——正如从已
获得的新的开端,通过方法的过程,同样发生了结果,于是进程也同样向前
转动以至于无限。

④ 参看第249 页。

⑤ 参看第249 页。

已经指出过多次,无限进展一般属于无概念的反思;以概念为其灵魂与
内容的绝对方法,不能引到这种无限进展里去。首先,如有、本质、普遍性
这样的开端,已经可能好像具有为一个应该是完全形式那样的开端所耍求的
完全普遍性和无内容性,因此,作为绝对的最初开端并不要求、也不容许任
何后退。由于它们是纯粹的自身关系,是直接的和不曾规定的东西,所以它
们当然不是在它们那里具有区别,区别是在一个其他的开端那里,即在这个
开端的普遍性和它的内容之间建立的。但是,那些逻辑的开端以不规定性为
它们的唯一内容,这个不规定性就是那构成它们的规定性的东西本身;这种
规定性就在于作为它们的扬弃了的中介那样的否定性,后者的特殊性也给予
它们的不规定性以一个特殊性,从而有,本质和普遍性相互区别开了。现在
适合于它们的规定性,如它们为自己所采取的,就是它们的直接的规定性,
作为任何内容的规定性都好,并且因此不需要引伸;至于规定性是被采用作
形式的或是内容的规定性,对于方法说来,倒是无关宏旨的。对于方法说来,
如果由于它的最初结果而规定了一个内容,那也并不因此便开始了任何新的
方式;它不多不少,仍然和以前一样是形式的。它既然是绝对的形式,是把
自身和一切都作为概念来知那样的概念,所以没有任何内容与它对立并把它
规定为片面的、外在的形式。正如那些开端的无内容性并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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