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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

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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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女公诉人气的有点说不出话。
  “辩护人反对无效,请公诉人继续讯问。”法官帮公诉人解了围。


第一百二十六章 公诉人反对
  法官站在了公诉人一边,孟浪听了,却没生气,因为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打乱公诉人的问话,免得让公诉人在这个事情上揪住不放。
  果然,公诉人让他这么一弄,心情极为不爽,停了老大一会儿,才继续发问:“被告人,你上床之后,发现李某不是你的妻子,你是怎么做的?”
  王某听了道:“我发现是她,她发现是我后,她并没有阻止我的行为,而且她还躺在那儿,示意我继续,因此我就没有与她分开。”
  公诉人听完王某的话,脸上的红晕更加明显,不过她还是很严肃地道:“你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是在李某熟睡的情况下发生的,当你发现她不是你妻子后,你应当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你为什么不停下来,而是继续与她发生关系?”
  “因为她示意我可以继续。”王某辩解道。
  公诉人道:“她是怎么示意的?”
  王某道:“她当时也没说什么话,但是她当时的样子是暗示我继续下去的。”
  “你的意思是说,李某在发现是你后,并不反对你与她发生性关系是吗?”
  “是这样的。”
  “但你之前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
  王某一时语塞。
  “你刚才说你妻子胖,而李某瘦,你上床后,怎么可能发现不了李某不是你的妻子?如果李某真的是想与你发生关系,她为什么在事后要说你抢奸?抢奸这种事情,可不是一个可以乱说的事情!”
  王某:“……她当时确实是同意的,她告我抢奸,那是怕我老婆骂她打她,是她乱说的。”
  “我现在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李某现在已经表示,当时她并没有乱说,而确实是认为你之前上了她的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当时只所以没有激烈反抗,是因为你已经得逞,无法挽回了。”
  公诉人一说出此话,孟浪大吃一惊,心想李某的证言又发生改变了?而发生改变了,为什么没有告诉他?他可是辩护律师啊。
  “审判长,公诉人的讯问至此。”公诉人说到这儿的时候,便停止了讯问。
  法官听了,便转头看向孟浪道:“辩护人有什么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的?”
  公诉人问被告人,那叫讯问,而辩护人问被告人,就叫作发问,还是有些不同的。
  孟浪动了动身子,咳嗽两声,便拿起一份发问提纲看了看,先是说道:“报告审判长,刚才公诉人提到被害人李某新的证言的问题,辩护人没有看到李某的最新证言,辩护人申请法庭将该份证言提交给辩方,方便辩护人进行辩护。”
  法官一听,便转头问:“公诉人是否有最新的证人证言?如果有,请先提交给法庭。”
  公诉人抬头看了一眼法官道:“由于时间仓促,该份证言尚未提交给法庭,等到公诉人举证质证时,再提交给法庭。”
  孟浪马上抗议道:“根据法律规定,控方应当将所有证据提交给法庭,并留给辩护人足够的时间进行阅卷辩护,现在公诉人不事先将证据提交给法庭,导致辩护人无法有效辩护,请法庭将该份证据排除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外。
  孟浪这样一讲,公诉人听了也只是干瞪眼,如果严格起来,确实是这么一种情况。法官听了,就对孟浪道:“你所说的这个情况会记录在案,你现在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孟浪这才开始发问道:“被告人,被害人李某与你认识多长时间了?”
  王某便转头看向他道:“大约有五六年了吧。”
  孟浪又问:“李某与你妻子的关系怎么样?”
  王某道:“她们是很好的闺蜜,平时来往比较多。”
  “你在家的时候,李某也经常住在你家吗?”
  “我在家的时候,李某是不住在我家的,只有我不在家的时候,她才会到我家住。”
  “你当天晚上,有没有给你妻子打电话告知你要回家?”
  “没有,我因为我想给她一个惊喜。”
  “刚才公诉人曾经问过你,你在回家之前,有没有去考虑李某会不会住在你家的问题?”
  王某听了,低了一下头说道:“我虽然知道李某有时会住在我的家里,但我也不可能知道,我一不在,她就住在我家里,因此我在回家之前,根本没想到她住在我家的情形,如果非要认为我事先考虑到了这个事情,这不是强人所难吗?如果我考虑到她会在我家里,我一定会事先打电话给我老婆说一声,让李某不要住在我家了,我这样做才符合行为逻辑。”
  王某说的很好,孟浪点了点头,继续问道:“你回到家后,有没有惊动家里的人?”
  王某道:“没有,当时已是深夜,我怕打扰到我老婆休息,便很小心地进了家门。”
  孟浪微微一笑道:“既然你怕打扰到你老婆休息,但从事后的情况来看,你已经打扰了啊。”
  听到这话,王某脸上一红,说道:“我与老婆半个月没见面了,你知道的,作为男人,难免会有那样的想法,所以我轻轻洗刷完毕,就进了她的房间。”
  刚才王某在说怕打扰到他妻子休息时,公诉人身子动了动,立刻看了王某两眼,想要说什么话。
  孟浪把这一幕给捕捉到了,而且他也意识到王某的话中有一个漏洞,表面上说怕打扰到他老婆休息,但实际上却是爬到了李某的床上,不但打扰到了别人的休息,而且还跟李某发生了关系,明显相互矛盾。
  这种漏洞,与其让公诉人问,不如让他来问,好让王某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孟浪听到他的解释后,便笑了一下说:“你的意思是在进家时怕打扰到她,但是洗刷完毕后,便想着夫妻亲热的事,对吧?”
  “是。”王某立刻答道。
  就在此时,公诉人突然举手道:“公诉人反对。”
  孟浪顿时愣住,心想你是公诉人,你反对什么?我是辩护律师才会举手反对,你是公诉人反对我干什么?


第一百二十七章 公诉意见
  法官也奇怪,公诉人要反对什么呢?
  公诉人说:“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诱导式发问,诱导被告人说话,应予以制止。”
  孟浪听了,心里虽然不服气,可是想想,刚才确实有诱导的嫌疑,因此他便大方地说:“既然公诉人提出来了,本辩护人就改变一下问话的方式。”
  听到这话,女公诉人的脸上露出了一丝胜利的微笑。孟浪见了,心想,你一女的,我不跟你一般见识,如果换作是男公诉人,本律师非得跟你怼到底不可。
  在心里暗自想了想,他便又问道:“被告人,你当时要去找妻子亲热,有没有发现你妻子在哪里?“
  王某道:“我妻子平时都住在我隔壁的房间,所以我就去了隔壁房间去找妻子,我推开门后,里面黑漆漆的,我也没开灯,就走进去了。”
  “当时你有没有看清住在你妻子房间里的人是谁?”
  “没有,我就以为是我妻子住在里面,当时没有多想。”
  “你上床时,有没有惊动到床上的人?”
  “没有,我一上床后,就进了被窝,当时我心情很激动,久别胜新婚嘛,哪里会想那么多,刚才公诉人说我妻子胖,李某瘦,为什么没有发现是李某,你想想,当时在那种状况下,我只想着床上之人是我妻子,哪会去想,她是胖还是瘦啊,就睡到一起了嘛。”
  这话说的审判席上的法官都暗暗发笑,孟浪也有点忍俊不禁,当兵两三年,母猪赛貂蝉,王某半个月没与妻子见面了,一回家,着急忙慌地想干那事,一时没去想别的事情,真是很有可能的事,而公诉人仍然以理性人的角度去要求王某,就有些太不理解男人了。
  主审法官是男的,应当是理解,理解。
  “你在与李某发生关系的时候,李某有没有什么反应?”孟浪又问。
  王某道:“刚开始没什么反应,等到……我们发生关系的时候,她醒了。”
  “醒了之后她什么反应?”
  “她很惊讶,但是没拒绝,见她这样,我就将错就错了,事后,她也没说我什么。”
  “报告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孟浪也发问完了,法官便看了王某问:“被告人,你是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某发生的关系吗?”
  王某忙道:“一开始她不知道,但是后来她知道了。”
  法官听了,也没再多说什么,便看向公诉人道:“现在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进行举证质证。”
  公诉人听了,便开始出示证据。本案的客观证据主要是王某的DNA鉴定,鉴定来源是被害人李某身上的擦拭物。
  对于这份证据,孟浪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其关联性存在异议,因为这并不能证明王某抢奸了李某,只能证明,王某与李某发生了关系。
  接下来公诉人又提交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王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其中被害人李某的陈述,有一份笔录是公诉人制作的,之前没有提交法庭。孟浪看了,心想李某之前把真实情况讲出来了,也就是他去见李某的时候,现在怎么又改口了?这个女人真是会善变。
  孟浪便质证道:“对于该份李某的笔录,辩护人对其真实性存疑,因为之前她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与该份笔录的内容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公诉人到现在才提交该份笔录,辩护人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辩护准备,因此法庭应当将此份笔录排除在外,或者让李某直接出庭作证。”
  法官听了他的话,便看向公诉人道:“公诉人,该份笔录之前没有提交法庭,现在辩护人申请排除,你们有什么需要解释的?”
  公诉人听了,道:“这份笔录的真实性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时间上有些仓促,没来的及提供,公诉人认为,该份笔录不能排除,同时,公诉人也不同意让被害人出庭作证。”
  见公诉人这般一说,孟浪觉得她就有些强词夺理,过分了,便当即说道:“被害人的口供反复,现在又不让她出庭作证,我认为这样的证据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辩护人强烈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
  看到公诉人与辩护人针尖对麦芒地讲了起来,法官的眉头也皱起来了,如果他完全无视孟浪的意见,肯定有所不妥,因为孟浪讲的有道理,符合法律规定,可是如果他听了孟浪的意见,公诉人肯定不高兴。
  想了想,法官才说道:“该份证据先进行举证质证,待事后由控辩双方共同对被害人进行核实,如果被害人所讲的情况与证据一致,那么本庭就采信,如果不一致,本庭就不再采信该份证据,公诉人,辩护人,你们双方看行不行?”
  法官给出了一个折中的主意,孟浪听了,心想也只有这样了,想让被害人出庭作证,那是不一般的难,想想抢奸案件的被害人,有几个会出庭作证的?
  孟浪表示同意,公诉人听了,也不好反驳法官的意见,也只好同意了。
  举证质证完毕,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女公诉人就说道:“……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抢奸妇女一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以抢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公诉人一发表完公诉意见,王某的脸色刹那间变的苍白不堪,因为如果按照公诉人的意见,他就完了,准会判个两年三年的徒刑,整个人生将彻底发生变化。
  但孟浪听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以后,却是没动声色,因为在他看来,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并不是很充分,甚至是有些强词夺理,明显底气不足。
  照本宣科谁不会,什么违背妇女意志,抢奸妇女一人,这都是教条式的意见,根本没有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当然,这不能说公诉人水平不够,而是因为这个案子他们是勉强起诉,证据不足,不得不这样发表公诉意见,然后把难题丢给法院。


第一百二十八章 正义之光
  公诉人发完过公诉意见后,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孟浪见状,就整理了一下放在辩护席上的材料,开始发表起辩护意见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的委托,正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和刘虎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在开庭之前,我和刘虎律师查阅了案件全部卷宗,并且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孟浪先讲了开篇陈词,接着他就讲出了自己的辩护观点:“被告人王某不构成抢奸罪,王某大半夜回到家中,不可能知道睡在他妻子床上的会是别人,进入房间后,他也没有察觉床上之人是与他认识的李某,因而他与李某发生关系,不但出乎李某的预料,也出乎他的预料,如果说违背了李某的意志,那么同时也违背了他的意志,因而王某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意外事件,退一步讲,即使认定王某主观上有过错,那也仅仅是一种过失,而抢奸罪是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不能认定王某犯有过失抢奸罪。而在李某发觉后,两人继续发生关系,则是因为李某同意两人发生关系,这更不存在抢奸的问题了,这从李某比较反复的口供来看,就说明了当时的情形,不存在强迫她的事情,所以,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
  孟浪把这个观点一抛出,法官的眼睛突然发亮,公诉人的眼睛却是有所暗淡了,孟浪的这个观点可以说是打到了公诉人的痛处,因为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孟浪发表完辩护词后,法官便转头看向公诉人,问她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这位女公诉人想了想说道:“李某是一个大活人,胖瘦又有所不同,被告人口口声声说他没发现李某不是自己的妻子,明显是一句谎话,退一步讲,即使他所说为真,即使床上之人不是李某,就是他的妻子,他也不能在其妻子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两性关系,李某是个人,不是充气娃娃,在没有征得李某同意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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