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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智囊全集-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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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汉朝人朱博(杜陵人,字子元,封阳乡侯)本来是武官,不熟悉文官那一套。
后来担任冀州刺史,巡行时,有数百名吏民阻在路上投诉,把官府也挤满了。主政的官吏请他暂且留在县里,接见这些投诉的人以后再出发,想观察朱博的反应。
朱博心中明白,告诉随从到外面准备车驾,车驾备好以后,朱博走到车旁,看见投诉的人,就命令主政官明白地告诉他们:想控告县丞尉的,刺吏不负责考察这种黄色绶印的官吏,必须各自到郡县去;想控告黑色绶印的官吏的,都到管辖的处所,被官吏冤枉的人民,及有关盗贼诉讼的事,都到自己所属的主政官吏处。
朱博停车裁决,四,五百人一下子都神速地离去。吏民大惊,想不到朱博应变事情的能力如此强。朱博后来得知,果然是老主政官教唆人民聚会,就将这个官吏处死。
朱博任左冯诩(京师统辖的官)时,有个长陵县的大族尚方禁,年轻时曾私通别人的妻室,被刑的痕迹还留在脸上。功曹(郡府的属吏)受赂,告诉朱博,请让尚方禁担任守尉。朱博知道以后,就以其他事由召见他,见他脸上果然有斑痕,朱博遂屏退左右的人,问他道:“这是什么伤?”
尚方禁心知自己的事情无法隐瞒,就叩头说明。
朱博笑着说:“大丈夫一时错误发生这种事,现在冯翊想为你洗清这个耻辱,你能为本官效力吗?”
尚方禁又喜又惧,回答说:“一定尽死力报效大人。”
于是命令尚方禁不可泄漏,有机会的时候就记下别人的话。此后就以他为亲信,把他当作耳目。
尚方禁每天早晚都会揭发一些盗贼及奸细,功效显著,朱博就升他为连守县令。过了很久,朱博召见功曹,关起门来责备他有关接受尚方禁贿赂的事,给他笔记让他自己记录接受的贿赂,一文钱都不能隐匿,只要有一点欺瞒就砍头。功曹非常惶恐,老老实实记下受赂的事,一点都不敢遗漏。朱博了解实情后,就当场命令他改过自新,并拔刀削毁刚才的纪录,让他回去就任原职。
功曹后来行事谨慎,不敢有失误,朱博也继续提拔他。
129、韩裒
【原文】
周文帝[宇文泰]时,韩裒为北雍州刺史。州多盗,裒至,密访之,并州中豪右也。裒阳不知,并加礼遇,[边批:如愚而后可以用之。]谓曰:“刺史书生,安知督盗。所赖卿等共分其忧耳。”乃悉召桀黠少年,尽署主帅,与分地界,盗发不获,即以故纵论。于是诸被署者皆惶惧首伏,曰:“前盗实某某。”具列姓名。裒因取名簿藏之,榜州门曰:“凡盗,可急来首;尽今月不首者,显戳之,籍其妻子,以赏前首者。”于是旬月间盗悉出首。裒取簿质对,不爽,并原其罪,许自新,由是群盗屏息。
【译文】
北周文帝宇文泰时,韩裒任北雍州刺史。州中很多强盗,他到任后就暗中查访,发现原来是州中的豪族。韩裒假装不知情,并且很礼遇他们,对他们说:“本刺史是书生,怎么了解督察强盗的事呢,就依赖各位来共同分担这个忧患吧!”
于是请州中凶猛狡黠的青年人,让他们都担任主帅,分配给他们各自该管辖的地盘,若发生盗窃事件而不能查获,就以故意放纵论罪。
于是这些少年主帅都惶恐招认说:“以前的强盗实在是某某人。”并且把姓名都列出来。
韩裒把名单收藏起来,在州门贴上榜文说:“凡是强盗应赶紧来自首,过了这个月不来自首的,都处死刑,收录他们的妻子儿女,以赏给先自首的人做奴隶。”
于是一个月之间,盗贼都出来自首,韩裒拿着名单核对无误,于是原谅了他们的罪过,允许他们改过自新,从此盗贼都平息了。
130、蒲宗孟
【原文】
贼依梁山泺,县官有用长梯窥蒲苇间者。蒲恭敏知郓州,下令禁“毋得乘小舟出入泺中”。贼既绝食,遂散去。
【译文】
宋朝时,盗贼据守于梁山泺。县官之中,颇有和盗匪声气相通者。蒲宗孟(新井人,字传正)任郓州知州时,下令禁止人乘小船出入梁山泺。盗贼断绝了粮食,遂各自散去。
131、吴育
【原文】
吴正肃公知蔡州。蔡故多盗,公按令为民立伍保,而简其法,民便安之,盗贼为息。
京师有告妖贼聚确山者,上遣中贵人驰至蔡,以名捕者十人。使者欲得兵往取,公曰:“使者欲借兵立威耶,抑取妖人以还报也?”使者曰:“欲得妖人耳。”公曰:“吾在此,虽不敏,然聚千人于境内,安得不知?今以兵往,是趣其为乱也。此不过乡人相聚为佛事,以利钱财耳。手召之即可致。”乃馆使者,日与之饮酒,而密遣人召十人,皆至,送京师鞫实,告者以诬得罪。
【译文】
宋朝人吴正肃公(吴育,官至参知政事,卒谥正肃)任蔡州知州时,当时原来有很多强盗。正肃公命令人民五人组成一伍,五家组成一保,人民因而得到安定,盗贼也平息了。
京师有人告发妖贼聚集在确山。皇帝派宦官赶到蔡州,以妖贼之名逮捕了十人,使者想带兵去取人。正肃公说:“你是要借军队立威信,还是要捉妖人回去?”使者说:“只要捉妖人而已。”正肃公说:“我虽然不很聪明,但是境内聚集千余妖贼的事,怎么会不知情呢?现在如果派军队去,是更促成他们叛乱。这件事不过是乡人聚集做佛事以便利收取钱财而已。招个手就可以把他们找来。”
于是让使者住下来,每天和他一起喝酒,而私下派人把十人带来,送到京师去盘问,搞清楚了实情。告发此事的人反而被判诬告罪。
132、万观
【原文】
万观知严州。七里泷渔舟数百艘,昼渔夜窃,行旅患之。观令十艘为一甲,各限以地,使自守。由是无复有警。
[冯述评]
能实行编甲之法,何处不可?
【译文】
明朝人万观(南昌人,字经训)任严州知州时,七里泷的渔舟数百艘,白天打渔晚上窃盗,来往旅客都很害怕。
万观命令十艘船组成一甲,划定地区让他们自己防守。从此乃不再有盗贼的警报。
[冯评译文]
编甲的方法何处不可实行呢?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都不去尝试。
133、王敬则
【原文】
敬则为吴兴太守,郡旧多剽掠。敬则录得一偷,召其亲属于前,鞭之数十,使之长扫街路。久之,乃令举旧偷自代,诸偷恐为所识,皆逃走,境内以清。
[冯述评]
辱及亲属,亲属亦不能容偷矣。唯偷知偷,举偷自代,胜用缉捕,人多多矣。
【译文】
南齐人王敬则任吴兴太守时,郡中一向很多抢夺偷窃的事。王敬则捉到一名小偷,把他的亲属叫到面前来,当面打了他数十鞭,又派他长时间打扫街道。
过了很久,再让他检举以前的小偷来顶替自己扫街。别的那些小偷恐怕被认出来,都逃走了,境内因而得到清静。
[冯评译文]
羞辱到亲属,亲属也容不了他继续当小偷。只有小偷才知道谁是小偷,要他举人出来顶替自己,胜于用捕快太多了。
134、程颢
【原文】
广济蔡河出县境,濒河不逞之民,不复治生业,专以胁取舟人钱物为事,岁必焚舟十数以立威。明道始至,捕得一人,使引其类,得数十人。不复根治旧恶,分地而处之,使以挽舟为业,且察为恶者。自是境无焚舟之患。
[冯述评]
胁舟者业挽舟,使之悟絜矩之道,此大程先生所以为真道学也。
【译文】
宋朝时,广济县的蔡河流出县境,沿岸的灾民有些不守法的,就不再从事生产,专以强索舟中旅客的财物为业,每年一定焚烧数十艘船来树立威势。明道先生(程颢)到任后,捕到一个人,便要他引出同伙数十人,不处罚他们的罪恶,只是把他们分散各地,命令他们以拉舟为业,并且调查为非作歹的人。
从此境内不再有烧船的祸患,
[冯评译文]
命令抢夺舟中旅客财物的人以拉舟为业,使他们领悟儒家矩之道,大程先生是真正的学者。
135、王德元
【原文】
王子醇枢密帅熙河日,西戎欲入寇,先使人觇我虚实。逻者得之,索其衣缘中,获一书,乃是尽记熙河人马刍粮之数。官属皆欲支解以徇,子醇忽判杖背二十,大剌“番贼决讫放归”六字,纵之。是时适有戎兵马骑甚众,[边批:难得此便人送信。]刍粮亦富,虏人得谍书,知有备,其谋遂寝。
【译文】
明朝人王子醇(王德元,广完人)以枢密史身份镇守熙河时,西戎想入寇,先派人来偷看侦察,被巡逻的人捉到了。在他的衣缘中搜出一封信,全是记载熙河人马粮草的数目,有关官吏都主张处极刑以示众。
子醇忽然命令打他背杖二十下,并在他脸上刺了“番贼决讫放归”六字后放回去。当时边境上聚集很多西戎兵马,粮草也很丰富,可得到间谍的报告,知道明朝有备,入寇的阴谋因而作罢。
136、刘舜卿 李允则
【原文】
元丰间,刘舜卿知雄州,虏夜窃其关锁去,吏密以闻。舜卿不问,但使易其门键,大之。后数日,虏谍送盗者,并以锁至。舜卿曰:“吾未尝亡锁。”命加于门,则大数分,并盗还之。虏大惭沮,盗反得罪。
民有诉为契丹民殴伤而遁者,李允则不治,但与伤者钱二千。逾月,幽州以其事来请,答曰:“无有也。”盖他谍欲以殴人为质验,既无有,乃杀谍。
【译文】
宋神宗元丰年间,刘舜卿(开封人,字希元)任雄州知州。有一天晚上,关钥被偷,役吏暗中前来报告,刘舜卿也不多问,只派人把门锁改大。
几天后,有敌方奸细故意把小偷送来,同时把钥匙带到,刘舜卿说:“我不曾遗失钥匙啊。”命人拿那把钥匙去开锁,竟相差了好几分。就把小偷还给他,敌方非常惭愧,反而怪罪于小偷。
宋朝时有人控诉被契丹人殴伤,但对方逃走了。李允则(字垂范)不管,只给受伤的人二千钱。
一个月后,幽州方面来请示这件事,李允则回答说:“没有啊!”
原来契丹的其他间谍要把涉嫌殴伤人的契丹人送来作人质,既然查证无此事,就杀了原来打报告的间谍。
137、李允则
【原文】
李允则尝宴军,而甲杖库火。允则作乐饮酒不辍,少顷火息,密遣吏持檄瀛州,以茗笼运器甲。不浃旬,军器完足,人无知者。枢密院请劾不救火状,真宗曰:“允则必有谓,姑诘之。”对曰:“兵械所藏,儆火甚严。方宴而焚,必奸人所为。若舍宴救火,事当不测。”
[冯述评]
祥符末,内帑灾,缣帛几罄。三司使林特请和市于河外。章三上,王旦在中书悉抑之。徐曰:“琐微之帛,固应自至,奈何彰困弱于四方?”居数日,外贡骈集,受帛四百万,盖旦先以密符督之也。允则茗笼运甲,亦此意。
【译文】
李允则有次在军中宴客,正好兵器库失火。李允则依旧饮酒作乐,不久火熄了。他暗中派役吏带着公文到瀛州,用茶笼运回兵器。不到十天,兵器就充足了,没有人知道这件事。枢密院奏请弹劾不救火的事,真宗说:“允则一定有他的道理,姑且问问他。”李允则回答说:“收藏兵器的仓库,对火的戒备甚为严密。正在宴客时起火,一定是奸人所为。如果停止宴客去救火,可能会有意外发生。”
[冯评译文]
真宗祥符末年,宫内府库发生火灾,丝帛几乎被烧光。三司使林特(顺昌人,字士奇)奏请到河东运丝帛来调和需求。奏章上了三次,都被王旦在中书压住。王旦从容地说:“这种不足轻重的丝帛,自然有人送到,何必向天下表现自己的困乏呢?”过了几天,进贡的来了,共收了四百万匹帛。这其实是王旦事先用密函去督导的。李允则用茶笼运兵器,也就是这个用意。
138、杜紘 苏颂
【原文】
杜紘知郓州,尝有揭帜城隅,著妖言其上,期为变。州民皆震。俄而草场白昼火,盖所揭一事也,民益恐。或谓大索城中。絃笑曰:“奸计正在是,冀因吾搅扰而发,奈何堕其术中?彼无能为也!”居无何,获盗,乃奸民为妖,遂诛之。
苏颂迁度支判官,送契丹使宿恩州。驿舍火,左右请出避火,颂不许;州兵欲入救火,亦不许,但令防卒扑灭之。初火时,郡中汹汹,谓使者有变,救兵亦欲因而生事,赖颂不动而止。
【译文】
杜紘任郓州知州时,有人曾经在城隅高举写着妖言的旗帜,希望制造事变,州民皆震惊不已。不久,囤草的草场白昼失火,正是所写的妖言之一,人民更恐惧。有人说应该搜查全城。杜笑着说:“奸计正在此,他们希望我去打扰人民而发动事变,怎么可以中计呢?他们搞不出什么别的花样。”过不多久,捕获盗贼,正是造乱的奸民,于是将他们处死。
宋朝时苏颂升任度支判官(三司之一,掌贡赋租税的事),送契丹使者往恩州去。旅店失火,左右随从请苏颂出去避火,苏颂不肯;州兵想进来救火,苏颂也不允许,只命令守卫士卒去灭火。火灾刚发生时,郡中喧扰不已,说是使者叛变,救兵也想乘机生事。幸亏苏颂不动声色,事件才得以平息。
139、文彦博
【原文】
文潞公知成都,尝于大雪会客,夜久不罢。从卒有谇语,共拆井亭烧以御寒。军校白之,座客股栗。公徐曰:“天实寒,可拆与之。”[边批,落得做人情。]神色自若,饮宴如故。卒气沮,无以为变。明日乃究问先拆者,杖而遣之。
[冯述评]
气犹火也,挑之则发,去其薪则自熄,可以弭乱,可以息争。
苏轼通判密郡,有盗发而未获。安抚使遣三班使臣领悍卒数十人入境捕之,卒凶暴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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