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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智囊全集-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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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述评]
气犹火也,挑之则发,去其薪则自熄,可以弭乱,可以息争。
苏轼通判密郡,有盗发而未获。安抚使遣三班使臣领悍卒数十人入境捕之,卒凶暴恣行,以禁物诬民,强入其家争斗。至杀人,畏罪惊散。民诉于轼,轼投其书不视,曰:“必不至此。”悍卒闻之,颇用自安。轼徐使人招出戮之。
遇事须有此镇定力量,然识不到,则力不足。
【译文】
宋朝时文潞公(文彦博)出任成都知府,曾经在大雪的夜晚宴客许久。有些役卒颇有怨言,就一起折断井栏烧来御寒。军官禀告潞国公,座上客人都恐惧战栗。潞国公平静地慢慢说:“天气实在很冷,可以准他们折井栏烧来御寒。”他神色自如,依旧饮酒作乐。役卒的气焰受挫,就无法叛变了。第二天,潞国公才来追问谁先折井栏,罚以杖刑后把他打发走。
[冯评译文]
怒气就像是火,去挑拨它会越烧越旺,如果抽去木柴,就会自然熄灭。处置适当可以消弭祸乱,可以平息战争。
苏轼任密郡通判时,有窃盗而未捕获。安抚使(安抚司的长官)派三班使臣(宋代武臣的职官)率领强悍士卒数十人,入境来捉捕。那些士卒凶暴放肆,用管制的物品来诬赖人民,强行进入民宅,甚至争斗杀人,犯事后又畏罪逃逸。
老百姓向苏轼控诉,苏轼丢下诉状不去看它,说:“事情不可能到这种地步。”
那些凶暴的士卒听到这话,觉得安心了。
苏轼再慢慢派人把他们捉来杀掉。
遇事就需要这种镇定的力量。然而见识不够,力量也就不足,
140、张辽
【原文】
张辽受曹公命屯长社。临发,军中有谋反者,夜惊乱火起,一军尽扰。辽谓左右曰:“勿动!是不一营尽反,必有造变者,欲以动乱人耳。”乃令军中曰:“不反者安坐。”辽将亲兵数十人中阵而立,有顷,即得首谋者,杀之。
[冯述评]
周亚夫将兵讨七国,军中尝夜惊。亚夫坚卧不起,顷之自定。
吴汉为大司马,尝有寇夜攻汉营,军中惊扰,汉坚卧不动,军中闻汉不动,皆还按部,汉乃选精兵夜击,大破之。
此皆以静制动之术,然非纪律素严,虽欲不动,不可得也。
【译文】
张辽(三国魏·马邑人,字文远)接到曹操的命令,屯兵于长社。
临出发前,军中有人谋反,夜里纵火作乱,全军受到惊扰。
张辽对左右将领说:“不要去惊动他们,肯定不是全营造反,一定是有些制造混乱的人,想借动乱来扰人视听罢了。”于是命令军中士卒说:“不是造反的人安心静坐着不要到处乱跑。”
然后亲自率数十名亲兵站立于军阵中。不久,果然就捉到带头谋反的人,将他处死。
[冯评译文]
汉朝周亚夫(沛县人)率兵讨伐七国之乱,军营中发生夜惊(一种群体梦游,常发生在紧张的军营中)。
周亚夫卧床不起,不久惊扰自然平定。
吴汉(东汉·宛人,字子颜·任大司马。曾经有贼寇半夜攻击他的军营,军中受到惊扰。吴汉也是卧床不起。
军中士卒听说大司马都不起床,也都各回自己的部队。吴汉这才就挑选精兵,半夜出击,大破贼寇。
这两人都是使用以静制动的方法。然而,如果不是军纪一向严明,虽然想不动,也做不到。
141、薛长孺 王鬷
【原文】
薛长孺为汉州通判。戍卒闭营门,放火杀人,谋杀知州、兵马监押。有来告者,知州、监押皆不敢出。长孺挺身出营,谕之曰:“汝辈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事?然不与谋者,各在一边。”于是不敢动,唯本谋者八人突门而出,散于诸县,村野捕获。时谓非长孺则一城之人涂炭矣。钤辖司不敢以闻,遂不及赏。长孺,简肃公之侄也。
王忠穆公鬷知益州,会戍卒有夜焚营、督军校为乱者。鬷潜遣兵环其营,下令曰:“不乱者佥欠手出门,无所问。”于是众皆出,令军校指乱卒,得十余人,戮之。及旦,人皆不知也。其为政大体,不为苛察,蜀人爱之。
【译文】
宋朝时薛长孺任汉州通判(官名,命令朝臣通判诸府州的军事)时,戍守的士卒关起营门,放火杀人,还计划杀害知州的兵马监押(掌管诸州兵马的官吏)。有人来报告,知州和监押都不敢出门。
薛长孺挺身走出军营,告诫他们说:“你们都有父母妻子,何故要做这种事?参与谋反的人,现在就站到另一边去。”
于是大家都不敢乱动,只有原本谋反的八人,冲出门去,逃到各县,被村民捉回来。
当时的人都认为,没有薛长孺,全城就要生灵涂炭了。但钤辖司(总管军旅、屯戍、营房、守御政令的官吏)不敢向上禀告,所以薛长孺没有得到赏赐。薛长孺就是简肃公(薛奎)的侄儿。
宋朝时王鬷(临城人,字总之,谥忠穆)任益州知州,遇到有守兵在夜里放火烧军营,强迫军官一起造反。王鬷偷偷派兵围住军营,下令说:“不造反的人束手走出营门,就不再追问。”
于是众兵都走出来,再命令军官指出造反的守兵,共十多人,全部杀死。天明时,外人都不知道有这回事。王处理政事大体上不苛察,蜀人都很爱戴他。
142、李元轨
【原文】
霍王元轨为定州刺史时,突厥入寇。州人李嘉运与虏通谋,事泄,高宗令元轨穷其党与。元轨曰:“强寇在境,人心不安,若多所逮系,是驱之使叛也。”乃独杀嘉运,余无所问,[边批,惩一已足警百。]因自劾违制。上览表大悦,谓使者曰:“朕亦悔之,向无王,则失定州矣。”
【译文】
霍王李元轨(唐高祖之子)任定州刺史时,突厥入寇,州人李嘉运和敌人互相串通。事情泄漏出来,高宗命令李元轨追察他的党羽。
李元轨说:“强敌在边境上,人心不安,如果逮捕太多人,会促使他们叛乱。”
就只杀了李嘉运,其余的人一概不追究,然后再自己纠举违背圣旨的罪状。
高宗看了表章,非常高兴,对使者说:“朕也很后悔,如果没有霍王,定州就要失守了。”
143、吕公孺
【原文】
吕公孺知永兴军,徙河阳。洛口兵千人,以久役思归,奋斧锸排关。不得入,西走河桥,观听汹汹。诸将请出兵掩击,公孺曰:“此皆亡命,急之变且生。”即乘马东去,遣牙兵数人迎谕之,[边批:最妙。]曰:“汝辈诚劳苦,然岂得擅还之?渡桥,则罪不赦矣。太守在此,愿自首者止道左。”[边批,不渡便宜制。]皆伫立以俟,公孺索倡首者,黥一人,[边批:尤妙。]余复送役所,语其校曰:“若复偃蹇者,斩而后报。”众贴息。
【译文】
宋朝时吕公孺(字稚卿)治理永兴军,移守河阳。一千多名洛口的士兵从军已久,很想回乡,拿着兵器闯关,不成,又向西跑到河桥,喧扰不已。
诸将请派兵前去攻击,吕公孺说:“这些都是亡命之徒,追急了容易生变。”就骑马向东驰去,派掌旗的士兵数人去告诫他们说:“你们的确很劳苦,但怎能擅自回乡?一渡过桥就是死罪。吴太守在此,愿意自首的都站到路边。”这些人果然都站立等候。
吕公孺追查出带头的一人,处他黥刑(在脸上刺字的刑罚),其余的都送回原来部队,并对军官说:“如果再有态度桀傲不驯的,先斩后报。”众人都服贴顺从。
144、廉希宪
【原文】
廉希宪为京兆。四川宣抚使浑都海反,西川将纽邻奥、鲁官将举兵应之。蒙古八春获之,系其党五十余人于乾州狱,送二人至京兆,请并杀之。希宪谓僚佐曰:“浑都海不能乘势东来,保无他虑。今众志未一,犹怀反侧;彼若见其将校执囚,或别生心,为害不细。可因其惧死,并皆宽释,就发此军余丁往隶八春,上策也。”初八春既执诸校,其军疑惧,骇乱四出;及知诸校获全,纽邻奥、鲁官得释,大喜过望,人人感悦。八春果得精骑数千,将与俱西。
[冯述评]
所以隶八春者,逆知八春力能制之,非漫然纵虎遗患也。八春能死之,希宪能生之,畏感交集,不患不为我用矣。
【译文】
元朝时廉希宪(畏吾人,字善甫,封魏国公,谥文正)任京兆。当时四川宣抚使(元朝在各地置宣抚使,掌征讨的官吏)浑都海造反,西川将领纽邻奥鲁官即将要举兵相应,却被蒙古八春捕获,与其党羽五十多人监禁在乾州监狱,送了其中两人到京兆来,请廉希宪杀他们。
廉希宪对属下说:“浑都海不可能乘机向东侵犯,目前还没有其他顾虑。而且他们大家心志不一致,有人确有反叛之心,但是主意还不坚决。他们如果看见自己的将领受到拘禁,可能更加心生反叛,危害不浅。可以顺着他们怕死的心意,一起宽释,然后派这支军队剩余的士兵去依附八春,由八春带领,才是最好的办法。
当初八春逮捕各军官,全军士兵都非常恐惧,四处逃逸;后来听说军官都安全,纽邻奥和鲁官也释放了,才大喜过望,人人感佩。
最后八春果然带着精兵数千人,一起向西讨伐浑都海。
[冯评译文]
让那些人依附八春的原因,是预知八春有能力制服叛贼,不是随意纵虎归山,遗留后患的。八春能杀他们,廉希宪能救他们,畏惧与感念交集,不必担心不被我所用。
145、林兴祖
【原文】
林兴祖初同知黄岩州事,三迁而知铅山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救民?”即张榜禁伪造者,且立赏募民首告。俄有告者到,佯以不实斥去,[边批:须得实乃服。]又以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边批:若捕之便费力。]兴祖并命执之。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狱立具。[边批:若事事推究,辨端既多,反足纾死。]逮捕其党,悉置之法,民赖以安。
[冯述评]
始以缓而致之,终以速而毙之。除凶恶须得此深心辣手。
【译文】
元朝人林兴祖(罗源人,字宗起)初任同知黄岩州事(知州的佐官),三次升迁后任铅山知州。铅山向来有很多制造伪钞的人,豪族吴友文是他们的首领。使用的范围远到江、淮、燕、蓟。吴友文为人奸诈狡黠,强悍狠戾,因制伪钞而致富,就分别派四,五十名恶少到官府当衙役,遇到有想来告状的人,往往先将其害死,前前后后杀了很多人。更抢夺别人的妻女十一人作妾,人民深受其害,含冤而不敢伸诉达十余年之久。
林兴祖到任时说:“这个祸害不除去,如何救百姓?”于是张贴榜文禁止制造伪钞,且订立赏金给先来检举的人。
不久就有人来检举,林兴祖假装认为不实在而给斥退了。
后来又有人来告,查获两个伪造者和脏物,就详加审查。实情查出后,吴友文亲自到官府来营救,林兴祖命令衙役将他一并捉住。[命人去捉还得费力。]
不久,来控诉吴友文的达百多人。林兴祖选择罪过重大的一两件审问。罪名定谳后,又逮捕他的党羽,依法处置,民生因而安定。
[冯评译文]
开始时缓慢地引他入罪,最后迅速地将他处死。要除去这种凶恶的人,就必须运用深思猛烈的方法。
146、李封
【原文】
唐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级,日满乃释。著此服出入者以为大耻,皆相劝励,无敢犯。赋税常先诸县。竟去官,不捶一人。
【译文】
唐朝时李封任延陵县令,吏民有罪,不罚以杖刑,只命令他包着绿头巾来羞辱他。并依犯罪的轻重,决定戴绿头巾日数的多寡,期限满后才拿下来。凡是包着绿头巾出入的人,都认为是很大的耻辱,大家互相劝勉,不敢犯罪。赋税也先于其他各县完成。直到辞去官职,李封不曾打过一个人。
147、耿定向
【原文】
耿楚侗[定向]官南都。有士人为恶僧侮辱,以告公,白所司治之,其僧逋。公意第迸逐,不令复系籍本寺。士人心不释然,必欲捕而枷之。[边批:士多尚气,我决不可以气佐之。]
公晓之曰:“良知何广大,奈何着一破赖和尚往来其中哉?”士人退语人曰:“惩治恶僧,非良知耶?”或以告公,公曰:“此言固是。乃余其难其慎若此,胸中盖三转矣。其一谓志学者,即应犯不较、逆不难,不然落乡人臼矣,此名谊心也。又谓法司用刑,自有条格,如此类法不应枷,此则格式心也。又闻此僧凶恶,虑有意外之虞,故不肯为已甚,此又利害心也。余之良知乃转折如此。”嗣姜宗伯庇所厚善者,处之少平,大腾物议。又承恩寺有僧为礼部枷之致毙,竟构大讼。公闻之,谓李士龙曰:“余前三转折良心不更妙耶?”[边批:唯转折乃成通简。]
[冯述评]
凡治小人,不可为已甚。天地间有阳必有阴,有君子必有小人,此亦自然之理。能容小人,方成君子。
【译文】
明朝人耿楚侗(耿定向,黄安人,字在伦)任职南都(明、清时称南京为南都)时,有个书生被一凶僧侮辱而来告状。耿楚侗交代有司处理,这名僧侣却逃走了。耿楚侗心想,只要驱逐他,使他不再隶属该寺的僧侣就可以了。
但人心不安,民众认为一定要把他逮捕且上枷锁。耿楚侗开导他们说:“良知是何等的广大,何必受一个烂和尚的拘束呢?”
书生退下后告诉别人说:“惩治凶恶的僧侣难道不是良知吗?”
有人将此话告诉耿楚侗,耿楚侗说:“这句话很对。但我所以如此谨慎,是因为我心中有三层顾虑:一是立志向学的人,就应受人冒犯不予计较,遭受横逆不畏艰难,不然就落入一般人的窠臼。这是名谊心;其次认为法官用刑,各有条律格式,像这类犯人于法不应上枷锁。这是格式心;又听说这名僧侣极为凶恶,担心有意外发生,所以更不肯过分追究此事。这是利害心。我的良知就是如此顾虑的。”
后来姜宗伯为了保护自己私交亲密的人,判案不太公平,引起世人极大的批评。又承恩寺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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