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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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上言:“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
并用胡声,请冯梁国旧事,考寻古典。”高祖不从,曰:“梁乐亡国之音,奈何
遣我用邪?”是时尚因周乐,命工人齐树提检校乐府,改换声律,益不能通。俄
而柱国、沛公郑译奏上,请更修正。于是诏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国子
博士何妥等议正乐。然沦谬既久,音律多乖,积年议不定。高祖大怒曰:“我受
天命七年,乐府犹歌前代功德邪?”命治书侍御史李谔引弘等下,将罪之。谔奏:
“武王克殷,至周公相成王,始制礼乐。斯事体大,不可速成。”高祖意稍解。
又诏求知音之士,集尚书,参定音乐。译云:“考寻乐府钟石律吕,皆有宫、商、
角、徵、羽、变宫、变徵之名。七声之内,三声乖应,每恒求访,终莫能通。先
是周武帝时,有龟兹人曰苏祗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
之中间有七声。因而问之,答云:‘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
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合符。一曰‘娑陀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二曰
‘鸡识’,华言长声,即商声也。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四曰
‘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徵声也。五曰‘沙腊’,华言应和声,即徵声也。
六曰‘般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也。七曰‘俟利’,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
也。”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
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已
外七律,更无调声。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
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
转相交,尽皆和合。仍以其声考校太乐所奏,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
钟为宫;应用南吕为商,乃用太簇为商;应用应钟为角,乃取姑洗为角。故林钟
一宫七声,三声并戾。其十一宫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编悬有八,
因作八音之乐。七音之外,更立一声,谓之应声。译因作书二十余篇,以明其指。
至是译以其书宣示朝廷,并立议正之。时邳国公世子苏夔,亦称明乐,驳译曰:
“《韩诗外传》所载乐声感人,及《月令》所载五音所中,并皆有五,不言变宫、
变徵。又《春秋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准此而言,每宫应立五
调,不闻更加变宫、变徵二调为七调。七调之作,所出未详。”译答之曰:“周
有七音之律,《汉书·律历志》,天地人及四时,谓之七始。黄钟为天始,林钟
为地始,太簇为人始,是为三始。姑洗为春,蕤宾为夏,南吕为秋,应钟为冬,
是为四时。四时三始,是以为七。今若不以二变为调曲,则是冬夏声阙,四时不
备。是故每宫须立七调。”众从译议。译又与夔俱云:“案今乐府黄钟,乃以林
钟为调首,失君臣之义,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今请雅乐黄
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为变徵。”众皆从之。夔又与译议,
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吕。时以音律久不通,译、夔等一朝能为之,以为乐声可定。
而何妥旧以学闻,雅为高祖所信。高祖素不悦学,不知乐,妥又耻己宿儒,不逮
译等,欲沮坏其事。乃立议非十二律旋相为宫,曰:“经文虽道旋相为宫,恐是
直言其理,亦不通随月用调,是以古来不取。若依郑玄及司马彪,须用六十律方
得和韵。今译唯取黄钟之正宫,兼得七始之妙义。非止金石谐韵,亦乃簨虡不繁,
可以享百神,可以合万舞矣。”而又非其七调之义,曰:“近代书记所载,缦乐
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请存三调而已。”时牛弘总知
乐事,弘不能精知音律。又有识音人万宝常,修洛阳旧曲,言幼学音律,师于祖
孝徵,知其上代修调古乐。周之璧翣,殷之崇牙,悬八用七,尽依《周礼》备矣。
所谓正声,又近前汉之乐,不可废也。是时竞为异议,各立朋党,是非之理,纷
然淆乱。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择其善者而从之。妥恐乐成,善恶易见,乃请高
祖张乐试之。遂先说曰:“黄钟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黄钟之调,高祖曰:
“滔滔和雅,甚与我心会。”妥因陈用黄钟一宫,不假馀律,高祖大悦,班赐妥
等修乐者。自是译等议寝。
卷十五 志第十
◎音乐下
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陈太乐令蔡
子元、于普明等,复居其职。由是牛弘奏曰:
臣闻周有六代之乐,至《韶》、《武》而已。秦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汉
高帝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又造《武德》,自表其功,故高帝
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又作《昭容》、《礼容》,增演其意。
《昭容》生于《武德》,盖犹古之《韶》也。《礼容》生于《文始》,矫秦之
《五行》也。文帝又作《四时》之舞,故孝景帝立,追述先功,采《武德舞》作
《昭德舞》,被之管弦,荐于太宗之庙。孝宣采《昭德舞》为《盛德舞》,更造
新歌,荐于武帝之庙。据此而言,递相因袭,纵有改作,并宗于《韶》。至明帝
时,东平献王采《文德舞》为《大武》之舞,荐于光武之庙。
汉末大乱,乐章沦缺,魏武平荆州,获杜夔,以为军谋祭酒,使创雅乐。时
散骑侍郎邓静善咏雅歌,乐师尹胡能习宗祀之曲,舞师冯肃晓知先代诸舞。总练
研精,复于古乐,自夔始也。文帝黄初,改《昭容》之乐为《昭业乐》,《武德》
之舞为《武颂舞》,《文始》之舞为《大韶舞》,《五行》之舞为《大武舞》。
明帝初,公卿奏上太祖武皇帝乐曰《武始》之舞,高祖文皇帝乐曰《咸熙》之舞。
又制乐舞,名曰《章斌》之舞,有事于天地宗庙及临朝大飨,并用之。
晋武帝泰始二年,遣傅玄等造行礼及上寿食举歌诗。张华表曰:“按汉、魏
所用,虽诗章辞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曲折,并系于旧,一皆因袭,不敢有所
改也。”九年,荀勖典乐,使郭夏、宋识造《正德》、《大豫》之舞。改魏《昭
武舞》曰《宣武舞》,羽籥舞曰《宜文舞》。江左之初,典章堙紊,贺循为太常
卿,始有登歌之乐。大宁末,阮孚等又增益之。咸和间,鸠集遗逸,邺没胡后,
乐人颇复南度,东晋因之,以具钟律。太元间,破苻永固,又获乐工杨蜀等,闲
练旧乐,于是金石始备。寻其设悬音调,并与江左是同。
慕容垂破慕容永于长子,尽获苻氏旧乐。垂息为魏所败,其钟律令李佛等,
将太乐细伎,奔慕容德于邺。德迁都广固,子超嗣立,其母先没姚兴,超以太乐
伎一百二十人诣兴赎母。及宋武帝入关,悉收南渡。永初元年,改《正德舞》曰
《前舞》,《大武舞》曰《后舞》。文帝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
至十四年,典书令奚纵,复改定之。又有《凯容》、《宣业》之舞,齐代因而用
之。萧子显《齐书·志》曰:“宋孝建初,朝议以《凯容舞》为《韶舞》,《宣
业舞》为《武德舞》。据《韶》为言,《宣业》即是古之《大武》,非《武德》
也。”故《志》有《前舞凯容》歌辞,《后舞凯容》歌辞者矣。至于梁初,犹用
《凯容》、《宣业》之舞,后改为《大壮》、《大观》焉。今人犹唤《大观》为
《前舞》,故知乐名虽随代而改,声韵曲折,理应常同。
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正乐。史传相承,以为合古。
且观其曲体,用声有次,请修缉之,以备雅乐。其后魏洛阳之曲,据《魏史》云
“太武平赫连昌所得”,更无明证。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戎
音乱华,皆不可用。请悉停之。
制曰:“制礼作乐,圣人之事也,功成化洽,方可议之。今宇内初平,正化
未洽。遽有变革,我则未暇。”晋王广又表请,帝乃许之。
牛弘遂因郑译之旧,又请依古五声六律,旋相为宫。雅乐每宫但一调,唯迎
气奏五调,谓之五音。缦乐用七调,祭祀施用。各依声律尊卑为次。高祖犹忆妥
言,注弘奏下,不许作旋宫之乐,但作黄钟一宫而已。于是牛弘及秘书丞姚察、
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仪同三司刘臻、通直郎虞世基等,更共详议曰:
后周之时,以四声降神,虽采《周礼》,而年代深远,其法久绝,不可依用。
谨案《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舞《云门》
以祭天。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舞《咸池》以祭地。黄钟
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圜钟为羽,舞《韵》以祀宗庙。”马融曰:“圜钟,
应钟也。”贾逵、郑玄曰:“圜钟,夹钟也。”郑玄又云:“此乐无商声,祭尚
柔刚,故不用也。”干宝云:“不言商,商为臣。王者自谓,故置其实而去其名,
若曰有天地人物,无德以主之,谦以自牧也。”先儒解释,既莫知适从。然此四
声,非直无商,又律管乖次,以其为乐,无克谐之理。今古事异,不可得而行也。
按《东观书·马防传》,太子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防。防奏言:“建初二
年七月邺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
明,求福应也。今官雅乐独有黄钟,而食举乐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
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诏下
太常评焉。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今明诏复下,臣防以为可
须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之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其条贯
甚具,遂独施行。起于十月,为迎气之乐矣。又《顺帝纪》云:“阳嘉二年冬十
月庚午,以春秋为辟雍,隶太学,随月律。十月作应钟,三月作姑洗。元和以来,
音戾不调,修复黄钟,作乐器,如旧典。”据此而言,汉乐宫悬有黄钟均,食举
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为宫,亦以明矣。计从元和至阳嘉二年,才五十岁,
用而复止。验黄帝听凤以制律吕,《尚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周礼》有
“分乐而祭”。此圣人制作,以合天地阴阳之和,自然之理,乃云音戾不调,斯
言诬之甚也。
今梁、陈雅曲,并用宫声。按《礼》:“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卢植云:
“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宫。宫,君也。”郑玄曰:“五声宫、商、
角、徵、羽。其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布十二辰,更相为宫,始自黄钟,终于南
吕,凡六十也。”皇侃疏:“还相为宫者,十一月以黄钟为宫,十二月以大吕为
宫,正月以太簇为宫。馀月放此。凡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
故十二调。”此即释郑义之明文,无用商、角、徵、羽为别调之法矣。《乐稽耀
嘉》曰:“东方春,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钟。馀方各以其中律为宫。”若有商、
角之理,不得云宫于夹钟也。又云:“五音非宫不调,五味非甘不和。”又《动
声仪》:“宫唱而商和,是谓善本,太平之乐也。”《周礼》:“奏黄钟,歌大
吕,以祀天神。”郑玄“以黄钟之钟,大吕之声为均。”均,调也。故崔灵恩云:
“六乐十二调,亦不独论商、角、徵、羽也。”又云:“凡六乐者,皆文之以五
声,播之以八音。”故知每曲皆须五声八音错综而能成也。《御寇子》云:“师
文鼓琴,命宫而总四声,则庆云浮,景风翔。”唯《韩诗》云:“闻其宫声,使
人温厚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及古有清角、清徵之流。此则当
声为曲。今以五引为五声,迎气所用者是也。馀曲悉用宫声,不劳商、角、徵、
羽。何以得知?荀勖论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明知雅乐悉在宫调。已外徵、
羽、角,自为谣俗之音耳。且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于众调,调
各别曲,至如雅乐少,须以宫为本,历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余调,更成杂乱也。
其奏大抵如此。帝并从之。故隋代雅乐,唯奏黄钟一宫,郊庙飨用一调,迎
气用五调。旧工更尽,其馀声律,皆不复通。或有能为蕤宾之宫者,享祀之际肆
之,竟无觉者。
弘又修皇后房内之乐,据毛苌、侯苞、孙毓故事,皆有钟声,而王肃之意,
乃言不可。又陈统云:“妇人无外事,而阴教尚柔,柔以静为体,不宜用于钟。”
弘等采肃、统以取正焉。高祖龙潜时,颇好音乐,常倚琵琶,作歌二首,名曰
《地厚》、《天高》,托言夫妻之义。因即取之为房内曲。命妇人并登歌上寿并
用之。职在宫内,女人教习之。
初,后周故事,悬钟磬法,七正七倍,合为十四。盖准变宫、变徵,凡为七
声,有正有倍,而为十四也。长孙绍远引《国语》冷州鸠云:“武王伐殷,岁在
鹑火。”自鹑及驷,七位故也。既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有七律。又
引《尚书大传》“谓之七始”,其注云:“谓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
应钟、蕤宾也。”歌声不应此者,皆去之。然据一均言也。宫、商、角、徵、羽
为正,变宫、变徵为和,加倍而有十四焉。又梁武帝加以浊倍,三七二十一而同
为架,虽取繁会,声不合古。又后魏时,公孙崇设钟磬正倍,参悬之。弘等并以
为非,而据《周官·小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