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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部分

旧唐书-第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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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不因时而作,违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飨之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

两庙始创于周公,二主获讥于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

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于典礼。其见在太微

宫中六主,请待东都建修太庙毕,具礼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

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据礼院奏,以为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

太微宫神主,请瘗于所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所以别进议状,请修祔

主,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

庙固合修,主不可瘗,即与臣等别状意同。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

涉庙有二主之义,请修庙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伏以六主神位,

内有不祧之宗,今用迁庙之仪,犹未合礼。臣等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经,

以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贵,而臣下敢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

详于前议矣。再捧天问,而陈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必修之文,

主无可置之理。何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礼》称‘天子不卜处太庙’,

‘择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知’。则废庙之说,恐非所宜废。谨按《诗》、

《书》、《礼》三经及汉朝两史,两都并设庙,而载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

征而去文饰,援据经文,不易前见,东都太庙,合务修崇,而旧主当瘗,请于太

微宫所藏之所。皇帝有事于洛,则奉斋车载主以行。”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

夫礼虽缘情,将明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则反亏于诚敬。伏以神

龙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于长安,即其地而置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

都。而设议曰:“中宗立庙于东都,无乖旧典。”征其意,不亦谬乎?

又曰“东都太庙,至于睿宗、玄宗,犹奉而不易”者。盖缘尝所尊奉,不敢

辄废也。今则废已多时,犹循莫举之典也。又曰“虽贞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

谓此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

以《周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

之可久,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庙见在,《六典》序两都宫阙,西都具太庙之

位,东都则存而不论,足明事出一时,又安得曰“开元之法”也?又三代礼乐,

莫盛于周。昨者论议之时,便宜细大,取法于周,迁而立庙。今立庙不因迁,何

美之而不能师之也?又曰“建国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

先”者。谨按《六典》,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尔后渐加营构,营室百司,

于是备矣。今之宫室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

又曰:“东都洛阳祭孝宣等五帝,长安祭孝成等三帝”。以此为置庙之例,则大

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祭之帝各别。今东都建庙作主,与上都尽同,概而论之,

失之甚者。又曰“今或东洛复太庙,有司同日侍祭,以此为数,实所未解”者。

谨按天宝三载诏曰:“顷四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自今已后,两京各宜别择

日。”载在祀典,可得而详。且立庙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经?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而欲立虚庙,法于何典?前称庙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

中,就有而言,以为国之先也。前以非时不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以非时而

造也。若江左至德之际,主并散亡,不可拘以例也。或曰“废主之瘗,请在太微

宫”者。谨按天宝二年敕曰:“古之制礼,祭用质明,义兼取于尚幽,情实缘于

既没。我圣祖澹然当在,为道之法,既殊有尽之期,宜展事生之礼。自今已后,

每至圣祖宫有昭告,宜改用卯时”者。今欲以主瘗于宫所,即与此敕全乖。又曰:

主不合瘗,请藏夹室”者。谨按前代藏主,颇有异同。至如夹室,宜用以序昭穆

也。今庙主俱不中礼,则无禘祫之文。又曰君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

营宫室而宗庙必设。东都既有宫室,而太庙不合不营。凡以论之,其义斯胜。而

西周、东汉,并曰两都,其各有宗庙之证,经史昭然,又得以极思于扬榷。《诗》

曰:“其绳则直,缩板以载,作庙翼翼。”《大雅》“瓜瓞”,言丰庙之作也。

又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洛邑既成,以率文王之祀。此《诗》言洛之庙

也。《书》曰:“成王既至洛,烝祭岁,文王骍牛一。”又曰“裸于太室”,康

王又居丰,“命毕公保厘东郊。”岂有无庙而可烝祭,非都而设保厘?则《书》

东西之庙也。逮于后汉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阳立庙,而成、哀、

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安,行禘礼,当时五室列于洛都,三帝留于

京庙,行幸之岁,与合食之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则知两庙周人

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而引“七庙无虚主”之

文。《礼》言一都之庙,室不虚主,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既联出征之辞,

更明载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古人求神之

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故废桑主,重作栗主,既事理之,以明其一也。

或又引《左氏传》筑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

按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谷梁》讥因薮泽之利,

《公羊》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氏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

凡城二十四邑,唯郿一邑称筑,其二十三邑,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执此为建

主之端,又非通论。或又曰:“废主之瘗,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

新,前已列矣。”按瘗主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

其不当立之主,但随其所以瘗之。夫主瘗乎当立之庙,斯不然矣。以在所而言,

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汉之寝园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

家崇东西之宅,极严奉之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都故事,以相质正,即周、

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年代,率皆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

间?详考经旨,古人谋寝必及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国家承隋氏之弊,草

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有所合。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

于十一圣,不议废之。岂不以事虽出于一时,庙有合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

今洛都之制,上自宫殿楼观,下及百辟之司,与西京无异。銮舆之至也,虽厮役

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之主,独无其所安乎?时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

或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伤于偕立,庙不妨于暂虚”,是则马融、李舟,可

法于宣尼矣。以此拟议,乖当则深。

或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者。谨按春秋

二百四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如城郎、费之类,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

固,谓之尽有宗庙,理则极非。或称“圣主有复古之功,简册有考文之美,五帝

不同乐,三王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必作有为,非有司之事也。

如有司之职,但合一一据经;变礼从时,则须俟明诏也。

凡不修之证,略有七条:庙立因迁,一也;已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

也;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也;《六典》不书,

七也。谨按文王迁丰立庙,武王迁镐立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

庙,是违因迁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

之,莫敢废也。”今东都太庙,废已八朝,若果立之,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

《礼记》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虚也。谨按《左

传》:“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记》又曰:“过时不祭,礼也。”合

礼之祭,过时犹废,非礼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时作主,是违非时不作主也。

谨按《曾子问》:“古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

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皇氏云:“迁庙主

者,载迁一室之主也。”今欲载群庙之主以行,是违载迁之主也。谨按《礼记》

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也。”今欲两都建庙作

主,是违尊无二上也。谨按《六典》序两都宫阙及庙宇,此时东都有庙不载,是

违《六典》不书也。遍考书传,并不合修。浸以武德、贞观之中,作法垂范之日,

文物大备,儒彦毕臻,若可修营,不应议不及矣。《记》曰:乐由天作,礼以地

制。天之体,动也。地之体,止也。”此明乐可作,礼难变也。伏惟陛下诚明载

物,庄敬御天,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根本。再令集议,俾定所长。臣实职司,

敢不条白以对。

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并同载于后。其一曰:

伏见八月六日敕,欲修东都太庙,令会议事。此时已有议状,准礼不合更修。

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状。德章官在礼寺,实忝司存,当圣上严禋敬事

之时,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脱国之祀典,有乖礼文,岂唯受责于旷官,窃惧贻

耻于明代。所以勤勤恳恳,将不言而又言也。

昨者异同之意,尽可指陈。一则以有都之名,便合立庙;次同欲崇修庙宇,

以候时巡。殊不知庙不合虚,主惟载一也。谨按贞观九年诏曰:“太原之地,肇

基王业,事均丰、沛,义等宛、谯,约礼而言,须议立庙。”时秘书监颜师古议

曰:“臣傍观祭典,遍考礼经,宗庙皆在京师,不于下土别置。昔周之丰、镐,

实为迁都,乃是因事便营,非云一时别立。”太宗许其奏,即日而停。由是而言,

太原岂无都号,太原尔时犹废,东都不立可知。且庙室惟新,即须有主,主既藏

瘗,非虚而何?是有都立庙之言,不攻而自破矣。又按《曾子问》曰:“古者师

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

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矣。”皇氏云:“迁庙主者,惟载新迁一室之主

也。”未祧之主,无载行之文。假使候时巡,自可修营一室,议构九室,有何依

凭?

夫宗庙,尊事也,重事也,至尊至重,安得以疑文定论。言苟不经,则为擅

议。近者敕旨,凡以议事,皆须一一据经。若无经文,任以史证。如或经史皆不

据者,不得率意而言。则立庙东都,正经史无据,果从臆说,无乃前后相违也。

《书》曰:“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会议者四十八人,所同者六七人耳,比

夫二三之喻,又何其多也!夫尧、舜之为帝,迄今称咏之者,非有他术异智者也,

以其有贤臣辅翼,能顺考古道也。故尧之书曰“若稽古帝尧。”《孔氏传》曰:

“能顺考古道。”传说佐殷之君,亦曰“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考之古道既如

前,验以国章又如此,将求典实,无以易诸。伏希必本正经,稍抑浮议,踵皋、

夔之古道,法周、孔之遗文,则天下守贞之儒,实所幸甚。其余已具前议。

其二曰:

夫宗庙之设,主于诚敬,旋观典礼,贰则非诚。是以匪因迁都,则不别立庙

宇。《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又曰: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则东都太庙,废已多时,

若议增修,稍违前志。何者?圣历、神龙之际,武后始复明辟,中宗取其庙易置

太庙焉,本欲权固人心,非经久之制也。伏以所存神主,既请祧藏,今庙室惟新,

即须有主。神主非时不造,庙寝又无虚议,如修复以俟时巡,惟载一主,备在方

册,可得而详。又引经中义有数等,或是弟子之语,或是他人之言。今庙不可虚,

尊无二上,非时不造主,合载一主行,皆大圣祖及宣尼亲所发明者,比之常据,

不可同涂。又丘明修《春秋》,悉以君子定褒贬,至陈泄以忠获罪,晋文以臣召

君,于此数条,不复称君子,将评得失,特以宣尼断之。《传》曰:“危疑之理,

须圣言以明也。”或以东都不同他都,地有坛社宫阙,欲议权葺,似是无妨。此

则酌于意怀,非曰经据也。但以遍讨今古,无有坛社立庙之证,用以为说,实所

未安。谨按上自殷、周,傍稽故实,除因迁都之外,无别立庙之文。

制曰:“自古议礼,皆酌人情。必稷嗣知几,贾生达识,方可发挥大政,润

色皇猷,其他管窥,盖不足数。公卿之议,实可施行,德章所陈,最为浅近,岂

得苟申独见,妄有异同?事贵酌中,理宜从众。宜令有司择日修崇太庙,以留守

李石充使勾当。”六年三月,择日既定,礼官既行,旋以武宗登遐,其事遂寝。

宣宗即位,竟迎太微宫神主祔东都太庙,禘祫之礼,尽出神主合食于太祖之前。

《贞观礼》,祫享,功臣配享于庙庭,禘享则不配。当时令文,祫禘之日,

功臣并得配享。贞观十六年,将行禘祭,有司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等

一十八人议曰:“古之王者,富有四海,而不朝夕上膳于宗庙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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