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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部分

旧唐书-第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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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臣并得配享。贞观十六年,将行禘祭,有司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等

一十八人议曰:“古之王者,富有四海,而不朝夕上膳于宗庙者,患其礼过也。

故曰:‘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至于臣有大功享禄,其后孝子率礼,洁粢丰盛,

礼、祀、烝、尝,四时不辍,国家大祫,又得配焉。所以昭明其勋,尊显其德,

以劝嗣臣也。其禘及时享,功臣皆不应预。故周礼六功之官,皆配大烝而已。先

儒皆取大烝为祫祭。高堂隆、庾蔚之等多遵郑学,未有将为时享。又汉、魏祫祀,

皆在十月,晋朝礼官,欲用孟秋殷祭,左仆射孔安国启弹,坐免者不一。梁初误

禘功臣,左丞何佟之驳议,武帝允而依行。降洎周、齐,俱遵此礼。窃以五年再

殷,合诸天道,一大一小,通人雅论,小则人臣不预,大则兼及功臣。今礼禘无

功臣,诚谓礼不可易。”乃诏改令从礼。至开元中改修礼,复令禘祫俱以功臣配

飨焉。

高宗上元三年十月,将祫享于太庙。时议者以《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

禘”《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议交互莫能断决。太学博士史璨等议曰:

“按《礼记正义》引郑玄《禘祫志》云:‘《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

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享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享者何?祫也。’是三年丧

毕,新君二年当祫,明年当禘于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

年。以此定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已后,五年而再殷祭,则六年当祫,

八年当禘。又昭公十年,齐归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丘之会,冬,公如晋。

至十四年祫,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

二十三年祫,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宫’是也。如上所云,则禘

已后隔三年祫,已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自此依璨等议

为定。

开元六年秋,睿宗丧毕,祫享于太庙。自后又相承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各

自计年,不相通数。至二十七年,凡经五禘、七祫。其年夏禘讫,冬又当祫。太

常议曰:

禘祫二礼,俱为殷祭,祫为合食祖庙,禘谓谛序尊卑。申先君逮下之慈,成

群嗣奉亲之孝,事异常享,有时行之。然而祭不欲数,数则黩;亦不欲疏,疏则

怠。故王者法诸天道,制祀典焉。烝尝象时,禘祫如闰。五岁再闰,天道大成,

宗庙法之,再为殷祭者也。谨按《礼记·王制》、《周官·宗伯》,郑玄注解,

高堂所议,并云“国君嗣位,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禘于群庙。自尔已后,

五年再殷,一祫一禘。”汉、魏故事,贞观实录,并用此礼。又按《礼纬》及

《鲁礼禘祫注》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也。又按《白虎通》

及《五经通义》、许慎《异义》、何休《春秋》、贺循《祭议》,并云三年一禘。

何也?以为三年一闰,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故也。此则五年再殷,通

计其数,一祫一禘,迭相乘矣。今太庙禘祫,各自数年,两岐俱下,不相通计。

或比年频合,或同岁再序,或一禘之后,并为再祫,或五年之内,骤有三殷。法

天象闰之期,既违其度;五岁再殷之制,数又不同。求之礼文,颇为乖失。

说者或云:“禘祫二礼,大小不侔,祭名有殊,年数相舛。祫以三纪,抵小

而合;禘以五断,至十而周。有兹参差,难以通计。”窃以三祫五禘之说,本出

《礼纬》,五岁再殷之数,同在其篇,会通二文,非相诡也。盖以禘后置祫,二

周有半,举以全数,谓之三年,譬如三年一闰,只用三十二月也。其禘祫异称,

各随四时,秋冬为祫,春夏为禘。祭名虽异,为殷则同,譬如礿、祠、烝、尝,

其体一也。郑玄谓祫大禘小,传或谓祫小禘大,肆陈之间,或有增减,通计之义,

初无异同。盖象闰之法,相传久矣。惟晋代陈舒有三年一殷之议,自五年、八年

又十一、十四,寻其议文所引,亦以象闰为言。且六岁再殷,何名象闰?五年一

禘,又奚所施?矛盾之说,固难凭也。

夫以法天之度,既有指归,稽古之理,若兹昭著。禘祫二祭,通计明矣。今

请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至甲申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

十月又祫,至己丑年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自此五年再殷,周而复始。

又禘祫之说,非唯一家,五岁再殷之文,既相师矣,法天象闰之理,大抵亦同。

而禘后置祫,或近或远,盈缩之度,有二法焉:郑玄宗高堂,则先三而后二;徐

邈之议,则先二而后三。谨按郑氏所注,先三之法,约三祫五禘之文,存三岁五

年之位。以为甲年既禘,丁年当祫,己年又禘,壬年又祫,甲年又禘,丁年又祫,

周而复始,以此相承。祫后去禘,十有八月而近,禘后去祫,三十二月而遥,分

析不均,粗于算矣。假如攻乎异端,置祫于秋,则三十九月为前,二十一月为后,

虽小有愈,其间尚偏。窃据本文,皆云象闰,二闰相去,则平分矣。两殷之序,

何不等耶?且又三年之言,本举全数,二周有半,实准三年,于此置祫,不违文

矣,何必拘滞隔三正乎?盖千虑一失,通儒之蔽也。徐氏之议,有异于是,研核

周审,最为可凭。以为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若甲年夏禘,

丙年冬祫,有象闰法,毫厘不偏。三年一祫之文,既无乖越;五岁再殷之制,疏

数有均。校之诸儒,义实长久。今请依据以定二殷,预推祭月,周而复始。

礼部员外郎崔宗之驳下太常,令更详议,令集贤学士陆善经等更加详核,善

经亦以其议为允。于是太常卿韦縚奏曰:“礼有禘祫,俱称殷祭,二法更用,

鳞次相承。或云五岁再殷,一禘一祫。或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法天象闰,大

趣皆同。皆以太庙禘祫,计年有差,考于经传,微有所乖。顷在四月,已行禘享,

今指孟冬,又申祫仪,合食礼频,恐违先典。伏以陛下能事毕举,旧物咸甄,宗

祏祗慎之时,经训申明之日。臣等忝在持礼,职司讨论,辄据旧文,定其伦序。

请以今年夏禘,便为殷祭之源,自此之后,禘、祫相代,五年再殷,周而复始。

其今年冬祫,准礼合停,望令所司但行时享,即严禋不黩,庶合旧仪。”制从之。

旧仪,天宝八年闰六月六日敕文:“禘祫之礼,以存序位,质文之变,盖取

随时。国家系本仙宗,业承圣祖,重熙累盛,既锡无疆之休,合享登神,思弘不

易之典。自今已后,每禘祫并于太清宫圣祖前设位序正,上以明陟配之礼,钦若

玄象,下以尽虔祭之诚,无违至道。比来每缘禘祫,时享则停,事虽适于从宜,

礼或亏于必备。已后每缘禘祫,其常享以素馔,三焚香以代三献。”

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言:“今年十月,祫享太庙,并合飨

迁庙献祖、懿祖二神主。《春秋》之义,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

升合食于太祖。太祖之位,在西而东向,其下子孙,昭穆相对,南北为别,初无

毁庙迁主不享之文。征是礼也,自于周室,而国朝祀典,当与周异。且周以后稷

配天,为始封之祖,而下乃立庙。庙毁主迁,皆在太祖之后。禘祫之时,无先于

太庙太祖者。正太祖东向之位,全其尊而不疑。然今年十月祫飨太庙,伏请据魏、

晋旧制为比,则构筑别庙。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至禘祫之时,则于太庙

正太祖之位以申其尊,别庙祭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伏以国家若

用此义,则宜别为献祖、懿祖立庙,禘祫祭之,以重其亲;则太祖于太庙遂居东

向,以全其尊。伏以德明、兴圣二皇帝,曩立庙,至禘祫之时,常用飨礼,今则

别庙之制,使就兴圣庙藏祔为宜。”敕下尚书省百僚集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

卿议曰:“议者或云献祖、懿祖亲远庙迁,不当祫享,宜永閟西夹室。又议者云

二祖宜同祫享,于太祖并昭穆,而空太祖东向之位。又议者云,二祖若同袷享,

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迁二祖神主祔藏于德明皇帝庙。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

且礼经残缺,既无明据,儒者能方义类,斟酌其中,则可举而行之,盖协于正也。

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功,处百代不迁之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

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位,屈己申孝,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此

实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率循孝悌也。请依晋蔡谟等议,至十

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自懿祖、太祖洎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列。

此有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代不易之令典也。又议者请奉二祖神主于德

明皇帝庙,行祫祭之礼。夫祫,合也。故《公羊传》云:‘大事者何?祫也。’

若祫祭不陈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是乃分食也,岂谓合食乎?名实相乖,深失礼

意,固不可行也。”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常卿裴郁奏曰:“禘、祫之礼,殷、周以迁庙

皆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及汉高受命,无始封祖,以高皇帝为

太祖。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尊于太祖故也。魏

武创业,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祖。其高皇、太皇、处士君等,并为属尊,

不在昭穆合食之列。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其征西、颍川等

四府君,亦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国家诞受天命,累圣重光。景皇帝始封

唐公,实为太祖。中间世数既近,于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惟有六室。其

弘农府君、宣、光二祖,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之数。著在礼志,可举

而行。开元中,加置九庙,献、懿二祖皆在昭穆,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

尊。今二祖已祧,九室惟序,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伏以太祖上配天地,百代

不迁,而居昭穆,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征诸故实,实所未安。请

下百僚佥议。”敕旨依。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周制也。七者,太祖及

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太祖,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

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晋朝博士孙钦议云:“王者受命太祖及

诸侯始封之君,其已前神主,据已上数过五代即毁其庙,禘祫不复及也。禘祫所

及者,谓受命太祖之后,迭毁主升藏于二祧者也。虽百代,禘祫及之。”伏以献、

懿二祖,太祖以前亲尽之主也。拟三代以降之制,则禘祫不及矣。代祖神主,则

太祖已下毁庙之主,则《公羊传》所谓“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者是也。谨按

汉永光四年诏,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丞相韦玄成议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

毁,太上庙主宜瘗于园,孝惠主迁于太祖庙。奏可。太上,同太祖已前之主,瘗

于园,禘祫不及故也,则今献、懿二祖之比也。孝惠迁于太祖庙,明太祖已下子

孙,同禘祫所及,则今代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自魏、晋及宋、齐、陈、隋相承,

始受命之君皆立庙,虚太祖之位。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则太祖东向位,乃成七

庙。太祖以前之主,魏明帝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岁时使令丞奉荐,世数犹近故

也。至东晋明帝崩,以征西等三祖迁入西除,名之曰祧,以准远庙。至康帝崩,

穆帝立,于是京兆迁入西除,同谓之祧,如前之礼,并禘祫所不及。

国朝始飨四庙,宣、光并太祖、世祖神主祔于庙。贞观九年,将祔高祖于太

庙,朱子奢请准礼立七庙,其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依晋宋以来故事,虚

其位,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于是始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虚太祖之位而行

禘祫。至二十三年,太宗祔庙,弘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文明元年,高宗祔庙,

始迁宣皇帝于西夹室。开元十年,玄宗特立九庙,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

于正室,光皇帝为懿祖,以备九室。禘祫犹虚太祖之位。祝文于三祖不称臣,明

全庙数而已。至德二载克复后,新作九庙神主,遂不造弘农府君神主,明禘祫不

及故也。至宝应二年,祔玄宗、肃宗于庙,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

东向位,以献、懿二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准礼禘祫不及,凡十八年。至建

中二年十月,将祫飨,礼仪使颜真卿状奏:合出献、懿二祖神主行事,其布位次

第及东面尊位,请准东晋蔡谟等议为定。遂以献祖当东向,以懿祖于昭位南向,

以太祖于穆位北向,以次左昭右穆,陈列行事。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事竟不行,

而我唐庙祧,岂可为准?嵘伏以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瘗毁迁藏,礼有义

断。以献、懿为亲尽之主,太祖已当东向之尊,一朝改移,实非典故。谓宜复先

朝故事,献、懿神主藏于西夹室,以类《祭法》所谓“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

坛为墠,坛、墠有祷则祭,无祷乃止。”太祖既昭配天地,位当东向之尊。

庶上守贞观之首制,中奉开元之成规,下遵宝应之严式,符合经义,不失旧章。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

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

祖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已下,亲尽而毁。洎秦灭学,

汉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失之,宋因之。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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