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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部分

旧唐书-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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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已下,亲尽而毁。洎秦灭学,

汉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失之,宋因之。于是有违五庙之制,于是有

虚太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毁,非所以示人有杀也;

违五庙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礼之所由

废。按《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

亦祧也,唐未受命,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

位易之。今而易之,无乃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之

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

而毁之。唐有天下,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

可代太祖之位明矣。

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

未受命之祧乎?先王之迁主,藏乎文王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

以异庙也。今献祖已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已下之祧,犹先王也。请筑别庙以

居二祖,则行周之礼,复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

之礼,因于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阳,亦后汉制也。以为人

之子,事大宗降其私亲,故私庙所以奉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

文质异礼,而右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

则太祖属尊乎上矣;下尽其杀,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

矣。

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曰:“昔殷、周以稷、珣始封,为不迁之祖,其毁庙之主,

皆稷、珣之后,所以昭、穆合祭,尊卑不差。如夏后氏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

故夏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据此则鲧之亲尽,其主已迁。左氏既称‘禹不先

鲧’,足明迁庙之主,中属尊于始封祖者,亦在合食之位矣。又据晋、宋、齐、

梁、北齐、周、隋史,其太祖已下,并同禘祫,未尝限断迁毁之主。伏以南北八

代,非无硕学巨儒,宗庙大事,议必精博,验于史册,其礼佥同。又详魏、晋、

宋、齐、梁、北齐、周、隋故事,及《贞观》、《显庆》、《开元礼》所述,禘

袷并虚东向。既行之已久,实群情所安。且太祖处清庙第一之室,其神主虽百代

不迁,永歆烝尝,上配天地,于郊庙无不正矣。若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列,

屈己申孝,以奉祖祢,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亦是魏、晋及周、隋之太祖,

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议者或欲迁二祖于兴圣庙,及请别置筑室,至禘祫年飨之。

夫祫,合也。此乃分食,殊乖礼意。又欲藏于西夹室,永不及祀,无异汉代瘗园,

尤为不可。辄敢征据正经,考论旧史,请奉献、懿二祖与太祖并从昭穆之位,而

虚东向。”

司勋员外郎裴枢议曰:“礼之必立宗子者,盖为收其族人,东向之主,亦犹

是也。若祔于远庙,无乃中有一间,等上不伦。西位常虚,则太祖永厌于昭穆;

异庙别祭,则祫飨何主乎合食?永閟比于姜嫄,则推祥禖而无事。《礼》云: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所以宗庙严,社稷重。’由是言也,

太祖之上复有追尊之祖,则亲亲尊祖之义,无乃乖乎?太庙之外,轻置别祭之庙,

则宗庙无乃不严,社稷无乃不重乎?且汉丞相韦玄成请瘗于园,晋征士虞喜请瘗

于庙两阶之间。喜又引左氏说,古者先王日祭于祖考,月祀于曾高,时享及二祧,

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宗之上,复有石室之祖,斯最近矣。但

当时议所居石室,未有准的。喜请于夹室中,愚以为石室可据,所以处之之道未

安。何者?夹室谓居太祖之下毁主,非是安太祖之上藏主也。未有卑处正位,尊

在傍居。考理即心,恐非允协。今若建石室于园寝,迁神主以永安,采汉、晋之

旧章,仍禘袷之一祭,修古礼之残缺,为国朝之典故,庶乎《春秋》变礼之正,

动也中者焉。”

考功员外郎陈京议曰:“京前为太常博士,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奏议祫

飨献、懿二祖所安之位,请下百僚博采所疑。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与京

议异,京议未行。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下太常卿裴郁所奏,大抵与京议相

会。伏以兴圣皇帝,同献祖之曾祖,懿祖之高祖。夫以曾孙祔列于曾、高之庙,

岂礼之不可哉?实人情之大顺也。”

京兆少尹韦武议曰:“凡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群庙大合,禘则各序其

祧。谓主迁弥远,祧室既修,当袷之岁,当以献祖居于东向,而懿祖序其昭穆,

以极所亲。若行禘礼,则太祖复筵于西,以众主列其左右。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

于献祖无所厌卑。考礼酌情,谓当行此为胜。”

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今儒者乃援‘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之语,欲令已

祧献祖,权居东向,配天太祖,屈居昭穆,此不通之甚也。凡左氏‘不先食’之

言,且以正文公之逆祀,儒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乎!且汉

之禘、祫,盖不足征。魏、晋已还,太祖皆近,是太祖之上,皆有迁主。历代所

疑,或引《閟宫》之诗而永閟,或因虞主之义而瘗园,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或

言太祖实卑而虚位。惟东晋蔡谟凭左氏‘不先食’以为说,欲令征西东向。均之

数者,此最不安。且蔡谟此议,非晋所行。前有司不本谟改筑之言,取征西东向

之一句为万代法,此共不可甚也。臣又思之,永閟瘗园,则臣子之心有所不安;

权虚正位,则太祖之尊无时而定。则别筑一室,义差可安。且兴圣之于献祖,乃

曾祖也,昭穆有序,飨祀以时。伏请奉献、懿二祖迁于德明、兴圣庙,此其大顺

也。或以祫者合也,今二祖别庙,是分食也,何合之为?臣以为德明、兴圣二庙,

每禘祫之年,亦皆飨荐,是亦分食,奚疑于二祖乎?”

其月二十七日,吏部郎中柳冕上《禘祫义证》,凡一十四道,以备顾问,并

议奏闻。至三月十二日,祠部奏郁等议状。

至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敕:“于颀等议状,所请各殊,理在讨论,用求精当。

宜令尚书省会百僚与国子监儒官,切磋旧状,定可否,仍委所司具事件闻奏。”

其月二十六日,左司郎中陆淳奏曰:“臣寻七年百僚所议,虽有一十六状,总其

归趣,三端而已。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位。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而

虚东飨之位。韦武状同云当祫之岁,献祖居于东向,行禘之礼,太祖复筵于西。

谨按礼经及先儒之说,复太祖之位,位既正也,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懿、

献二主,当有所归。详考十四状,其意有四: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

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是无飨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

礼不可行也。置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实非《礼经》之文。晋义熙九年,虽立

此义,已后亦无行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经意,不足征

也。惟有祔于兴圣之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

十九年三月,给事中陈京奏:“禘是大合祖宗之祭,必尊太祖之位,以正昭

穆。今年遇禘,伏恐须定向来所议之礼。”敕曰:“禘祫之礼,祭之大者,先有

众议,犹未精详,宜令百僚会议以闻。”时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状五十七封,诏

付都省再集百僚议定闻奏。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奏议:“请奉迁献祖、懿祖

神主祔德明、兴圣庙,请别增两室奉安神主。缘二十四日禘祭,修庙未成,请于

德明、兴圣庙垣内权设幕屋为二室,暂安神主。候增修庙室成,准礼迁祔神主入

新庙。每至禘祫年,各于本室行飨礼。”从之。是月十五日,迁献祖、懿祖神主

权祔德明、兴圣庙之幕殿。二十四日,飨太庙。自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元皇

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矣。二祖新庙成,敕曰:“奉迁献祖、懿祖神主,正太祖

景皇帝之位,虔告之礼,当任重臣。宜令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摄太尉,告太清宫;

门下侍郎平章事崔损摄太尉,告太庙。”又诏曰:“国之大事,式在明禋。王者

孝飨,莫重于禘祭,所以尊祖而正昭穆也。朕承列圣之休德,荷上天之睠命,

虔奉牲币,二十五年。永惟宗庙之位,禘尝之序,夙夜祗栗,不敢自专。是用延

访公卿,稽参古礼,博考群议,至于再三。敬以令辰,奉迁献祖宣皇帝神主、懿

祖光皇帝神主,祔于德明、兴圣皇帝庙。太祖景皇帝正东向之位。宜令所司循礼,

务极精严,祗肃祀典,载深感惕。咨尔中外,宜悉朕怀。”

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奏:“禘祫祝文称号,穆宗皇帝、宣懿皇后韦氏、

敬宗皇帝、文宗皇帝、武宗皇帝,缘从前序亲亲,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未合

礼文。得修撰官朱俦等状称:‘礼叙尊尊,不叙亲亲。陛下于穆宗、敬宗、武宗

三室祝文,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臣等同考礼经,于义为允。”从

之。贞元十二年,祫祭太庙。近例,祫祭及亲拜郊,皆令中使一人引伐国宝至坛

所,所以昭示武功。至是上以伐国大事,中使引之非宜,乃令礼官一人,就内库

监领至太庙焉。

旧仪,高祖之庙,则开府仪同三司淮安王神通、礼部尚书河间王孝恭、陕东

道大行台右仆射郧国公殷开山、吏部尚书渝国公刘政会配飨。太宗之庙,则司空

梁国公房玄龄、尚书右仆射莱国公杜如晦、尚书左仆射申国公高士廉配飨。高宗

之庙,则司空英国公李勣、尚书左仆射北平县公张行成、中书令高唐县公马周配

飨。中宗之庙,则侍中平阳郡王敬晖、侍中扶阳郡王桓彦范、中书令南阳郡王袁

恕己配享。睿宗之庙,则太子太傅许国公苏瑰、尚书左丞相徐国公刘幽求配飨。

天宝六载正月,诏:京城章怀、节愍、惠庄、惠文、惠宣太子,与隐太子、

懿德太子同为一庙,呼为七太子庙,以便于祀享。太庙配飨功臣,高祖室加裴寂、

刘文静,太宗室加长孙无忌、李靖、杜如晦,高宗室加褚遂良、高季辅、刘仁轨,

中宗室加狄仁杰、魏元忠、王同皎等十一人。大祭祀,骍犊减数。十载,太庙置

内官。十一载闰三月,制:“自今已后,每月朔望日,宜令尚食造食,荐太庙,

每室一牙盘,内官享荐。仍五日一开室门洒扫。”其后又有玄宗子静德太子庙,

肃宗子恭懿太子庙。孝敬庙在东京太庙院内,贞顺皇后、让皇帝庙在京中。余皆

四时致祭。

 卷二十七 志第七

◎礼仪七

贞观十四年,太宗因修礼官奏事之次,言及丧服,太宗曰:“同爨尚有緦麻

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宜集学者

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于是侍中魏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奏

议曰:

臣闻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降,非从地出,

人情而已矣。夫亲族有九,服术有六,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之与姨,

虽为同气,论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之本族,姨乃外戚他族,求之母

族,姨不在焉,考之经典,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每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

实切《渭阳》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丧实,逐末弃本。盖古

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

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

夫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緦。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

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

劬劳鞠养,情若新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

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曰推而远

之。求之本原,深所未谕。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之为是,

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

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

孔伋则哭之为位。此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尚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

于其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

矣,岂不惜哉!

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犹且永念慎终,凝神遐想。

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大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周。爰命秩宗,更详考正。臣

等奏遵明旨,触类旁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引兼名实,无文之礼咸秩,敦

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

也。诸儒所守,互有异同,详求厥中,申明圣旨。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

众子妇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报。

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服緦麻,请与从母同服小功。

制可之。

显庆二年九月,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又奏曰:“依古丧服,甥为舅緦麻,舅报

甥亦同此制。贞观年中,八座议奏:‘舅服同姨,小功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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