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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部分

明史-第1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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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审刑司设左、

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十七年,改建刑部、都

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十九年罢审

刑司。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

右寺官如故。)二十九年又罢,尽移案牍于后湖。建文初复置,改左、右寺为司,

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置。)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又因左、右二寺评事多寡

不等,所治事亦繁简不均,以二寺评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

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

卫所、府州县刑名。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刑

名。)永乐二年,仍复旧。后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属。(两京、五府、六部、京

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

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时天下

罪囚,类不解审,右寺事顾简于左寺。)万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左寺理之。江西、陕西、河南、

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右寺理之。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大理

寺之设,为慎刑也。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覆审,本寺为主。

明初,犹置刑具、牢狱。弘治以后,止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司务典出纳文

移。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

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

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

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二人,

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

亦如之。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

二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佐之。凡入侍太子,与

坊、局翰林官番直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

贞观政要》诸书。前期纂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讲读毕,率其僚属,

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陈说于太子。凡朝贺,必先奏朝廷,乃

具启本以进。凡府僚暨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试士、修书皆与焉。

通事舍人,典东宫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

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

事,皆审慎而监省之。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凡东宫监国、抚

军、出狩,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审署以移詹事。诸祥眚必启告。内外庶

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

申典制,纠正而请斥远之。司直、清纪郎,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文华殿讲读

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纠之。司谏,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

过。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缪者。洗马,掌经史

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凡天下图册上东宫

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以佐洗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图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

诸儒专经面授,分番夜直。已而太子居文华堂,诸儒迭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

充伴读,时时赐宴、赋诗,商榷今古,评论文学。是时东宫官属,自太子少师、

少傅、少保、宾客外,则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

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皆以勋旧大

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十五年,

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寻

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

五年,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虽

各有印,而事总于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

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英宗初,命大学

士提调讲读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天顺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率

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其协理者无常员。春坊大学士,景泰间,

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任之,后不复设。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亦不常

置。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谕德、

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诸人

后,宫僚莫盛于此。嗣是,出阁讲读,每点别员,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翰林院。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

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袭,别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

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

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无定员。

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凡

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诰敕,

以学士一人兼领。(正统中,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领诰敕,后罢。

弘治七年复设。正德中,白钺、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专典诰敕。嘉靖六年

复罢,以讲、读、编、检等官管之。)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

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

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

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

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

官,殿试充收卷官。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庶吉士,

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侍书,掌以六书供侍。待诏,掌应对。孔目掌

文移。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

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学

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

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

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令编修、

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

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十八年,更定品员,(如前所列,

独未有庶吉士。)以侍读先侍讲。建文时,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

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

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

林。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成祖初复旧。其年九月,特简讲、读、

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谓之内阁。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

犹相继署院事。至洪熙以后,杨士奇等加至师保,礼绝百僚,始不复署。正统七

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

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嘉、隆以前,文

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

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

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

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

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检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

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往往溢额,无定员。嘉靖八年,复定讲、读、修撰各三人,

编修、检讨各六人,皆从吏部推补,如诸司例。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诏采方正

有学术者以充其选,因改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

以后仍循旧例,由庶吉士除授,卒无定额。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

检讨,盖亦创举,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

俱称庶吉士。永乐二年,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

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

或出为州县官。宣德五年,始命学士教习。万历以后,掌教习者,专以吏、礼二

部侍郎二人。

明初,尝置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铉为学士,又命刘基、危素、

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馆学士,未几罢。宣德间,复建弘文阁于思善门右,以翰

林学士杨溥掌阁印,寻并入文渊阁。)秘书监,(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监

丞一人,直长二人,寻定设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内府书籍。十三年并入

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置。吴元年定秩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

六年升从六品。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后革。十四年复置,秩从七品,寻罢。至万

历间,命翰林院官兼摄之。已复罢。寻皆罢。)

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

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

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

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

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凡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

例生、土官、外国生、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奉监规而训课之,造以

明体达用之学,以孝弟、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各

期以敦伦善行,敬业乐群,以修举古乐正、成均之师道。有不率者,扑以夏楚,

不悛,徙谪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课业仿书,季呈翰林院考

校,文册岁终奏上。每岁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师,则总其礼仪。车驾幸学,

则执经坐讲。新进士释褐,则坐而受拜。监丞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

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于集愆册。博士掌分经讲授,

而时其考课。凡经,以《易》、《诗》、《书》、《春秋》、《礼记》,人专一

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兼习之。助教、学正、学录掌六

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典簿,典文移金

钱出纳支受。典籍,典书籍。掌馔,掌饮馔。

明初,即置国子学。(乙巳九月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洪武十四年,

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增设祭酒、司业、典簿。(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

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

品,典膳,省注。)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国子学,(秩正四品)命国子学分官领

之。十三年,改典膳为掌馔。十五年,改为国子监,秩从四品,设祭酒一人,司

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

一人。(各官品秩,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十六年,以宋讷为祭酒,

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

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俾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又命曹国公

李文忠领监事,车驾时幸。(以故监官不得中厅而坐,中门而行。)二十四年,

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俱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

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同。二十六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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