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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被诅咒的女王 〔完结〕作者安妮·赖斯 txt-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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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睁开眼睛。透过梦境的幽暗,阿曼德嘱咐他要留在这里。阿曼德跟他说,在
这里他是安全的。
    就在此地。
    法式的大门整个打开,那精心雕琢的房间像是阿曼德惯常憩息的华美屋室,如
此令人心爱。
    从大门那里飘拂的纯白蕾丝,在阿布森地毯上闪耀发亮的羽毛,在在显示着美
感。他移动脚步,走出门外。
    一丛枝街探入他与天空之间,那是蒙特利柏树的僵硬枝叶。就在树丛之间的柔
魅黑暗,他看到金门大桥的巍峨弧度。浓雾如同稠密的烟,泼往巨大的高塔。雾气
试图吞没缆线与桥梁,然後便消失无踪,仿佛桥上的交通阵流将它烧融掉。
    如此的奇景真是动人心魄,远方的山脉因温热的灯光而凸显轮廓。潮湿的屋脊
顺着山势往他的方向下降,树芽在他眼前浮升。这样的柔和肤脊就像是大象的洞穴。
    永远的不死
    他用手拂过头发,一阵柔和的悸动流通身体。当他把手拿开,感到他的指印烙
在头皮上的戳记。微风美妙地刺痛着他,他想起某件事,摸索着自己的了牙。没错,
既长又尖利的美丽牙齿。
    某个人碰到他,而他转身时因为过於怏速,差点就失去平衡。这与以前的自己
真是大不相同啊!他想要稳住自己,但一看到阿曼德就忍不住欲泣的冲动。即使在
幽深的黑暗,阿曼德的褐色眼眸还是焚着一股流转之光,脸上的表情是如此的怜爱。
他走向阿曼德,触摸他的睫毛,他还想要抚摸阿曼德嘴边细致的线条。阿曼德吻他
的时候,他颤抖不已。那冷凉如丝的双唇如同吻入他的脑海深处,简直是思维碰撞
的纯粹电光。
    『进来吧,我的孩子。我们只剩一小时不到的时间。』
    『那麽,其他人  』
    阿曼德迳自前往,看到重要而恐怖的事情,聚会所接二连叁地焚烧。然而在此
时,似乎没有任何事情比他内在的温暖与肢体挪移的悸动感要来得重要。
    『他们正在竭力布局。』阿曼德可是用口唇说话?听起来异常清晰。『他们惧
怕着全体的灭绝,但是旧金山却完好无缺。有些人认为那是黎斯特乾的好事,为的
就是要把仅存的吸血一族驱赶到他那里;还有人说是马瑞斯或者双胞胎的作为。也
有可能是「必须被守护者」,他们带着深不可测的力量觉醒。』
    双胞胎!他感到梦境的黑暗面再度临现,那个没有舌头的女人尸身恐惧进
驻他的体内。不过,再也没有什麽东西能够伤害他了,无论是梦境或阴谋。现在,
他是阿曼德的孩子。
    『这些事情可以容後再说,』阿曼德说:『你必须照我的话做,已经开始的就
要把它办完。』
    办完?不是早就完成了?他已经重生。
    阿曼德带领他走出风中,来到黑暗中的一张床边,摆设花瓶上所雕绘的龙如此
鲜活,钢琴的键盘如同森白撩牙。触摸它们吧,感应到象牙与天鹅绒的质地。
    音乐从何处而来?独奏着的、低沈哀伤的爵士乐小喇叭制止他的行动,音符飞
荡,现在他并不想移动,只想要说他明白这一切,正在吸收着每一个支离破碎的音
符。
    他想要说,谢谢你带来这样的音乐,可是他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如许陌生:更加
尖锐,但也充满磁性。就在外面,浓雾盖过阳台,吞噬了夜晚。
    阿曼德就在这里,他可以了解这些,带着他走出黑暗的房间。
    『我爱你。』丹尼尔说。
    『你确定吗?』阿曼德回答他。
    这让他感到发笑。
    他们来到一个挑高的廊道,台阶沈入阴影之内。阿曼德催促他前进,他想要看
清楚脚底下的地毯,马黛莲与百合花的纹路,但是阿曼德带他进入一个明亮的房间。
    他因为那光亮的洪流而屏息,光线流入皮制的沙发与椅子。墙壁上的画作真是
不得了!
    画作上没有确切形体的生物,是以黄色与鲜红的颜料大笔一挥而就。看上去栩
栩如生之物,其实就是活的东西,这是千真万确的。你主旦出那些泅游於夺目色彩
的形体,而他们也以这等型态永远存在。他们是否也能够以细小的眼睛看到你?还
是说,他们只能目睹二次元领域的天堂与地狱,被一枚扭曲的铁丝悬挂在墙壁上?
    他本可能会因为喉咙深处如同小喇叭一般的呻吟而哭泣,但他没有哭,只是攫
取到一股诱惑性的香气。天哪!那是什麽?他整个身体似乎由里而外地坚挺起来,
突然间他正看着一个小女孩。
    她正坐在一张靠背扶手的椅子,双足并拢,白嫩的脸庞环绕着闪亮的发丝。她
的衣服相当肮脏,从破烂的牛仔裤与衬衫看得出来她是个逃家的小孩。即使有着污
债与鼻头上的雀斑,她看上去仍然是一幅完美的图画。看看她的手臂,双腿的形状,
以及眼睛:他正在笑着,但毫无笑意,只是一种疯狂的嗓音。那古怪的笑声听起来
险恶无比,他意识到自己正把她抱在怀中,而她微笑地瞪视着他,脸颊浮起两片晕
红。
    原来那香气就是血的味道。他的手指仿佛燃烧起来。奇怪了,为何他可以看穿
她皮层下的血管脉道,也听得见她心跳的声音?那声音愈来愈大,显得湿润淫荡,
他忙不迭地从她身上闪开。
    『老天,快把她弄走!』他大喊着。
    『享用她吧,』阿曼德说:『立刻这麽做。』
    注解1 :现存以古英文写作的最长、最伟大的史诗。
                            5凯曼,我的凯曼
    此时无人倾听
    你正好可以高唱自我之歌
    如同一只飞鸟,并非因为疆域
    或者主导权
    而是扩展自身
    让某些事物,从无中生有
    史丹.莱丝,<德州套房>
    直到这个恐怖的夜晚降临,先前他总是开自己一个小玩笑:他不知道自己是何
许人也,也不知道来自何方,但他知道自己所爱悦之物。而他所爱的东西总是环绕
四周:角落绽放的花朵、透着银河天光的钢铁大厦、在脚边生长的杂草野树,以及
金属与塑胶所塑造的物品玩具、电脑、电话,照单全收。他喜欢驾驭这些东西,然
後将它们揉碎成细小的碎球状物,趁没人在场的时候往窗户的玻璃扔过去。
    他也喜欢钢琴乐曲、电影,以及在某些书上念来的诗。
    他更喜欢燃烧着汽油犹若灯柱的汽车,以及运用科学定律在天上翱翔的飞机。
    当飞机经过时,他总是停住脚步,倾听机上人们的交谈。
    驾车也是无比的愉悦。他曾经开着宾士连夜飞车,从罗马飘到佛罗伦斯再到威
尼斯。他也喜爱电视,尤其是那个电器的操作程序。有电视陪伴着你、在闪烁的萤
幕上出现一大堆浓妆艳抹的脸容,真是令人安慰啊。
    他喜欢各种形式的音乐,摇滚乐亦然,当吸血鬼黎斯特唱着<女侯爵的镇魂曲
>,他并不大在意歌词,只想随着阴郁的鼓击与旋律起舞。
    他喜欢那个在深夜钻入城市深处的黄色机器,上面爬满了人;他也喜欢伦敦的
双层巴土,以及那些聪明的居民。
    他喜欢在黄昏时分漫游在大马士革,而在偶一间现的记忆断片当中,瞥见远古
的罗马、希腊、波斯、埃及等地。
    他喜欢图书馆,在其中可以找到气味芬芳的书本、刊载古代巨山的照片。他随
身携带着新兴城市的照片,有时拿来与记忆中的古老城市相对照。在他内心的罗马
图像,穿着背心与凉鞋的古代罗马人就被摆在合田代的罗马背景之上。
    还有许多地热爱的事物:巴尔托克的小提琴,午夜时分从教堂出来、穿着雪白
洋装的小女孩。
    当然,他更热爱猎物们的血液。不用说,那是小笑话的一部分。死亡对他而言
并不可笑,他沈静地追逐猎物,不想结识他们。只要有人类想与他攀谈,他马上逃
之夭夭。如果与这些甜美可人的生物聊天,然後又夺取他们的血液浆髓,这并不是
恰当的行为举上。他喂食自己的方式相当暴烈,其实早就不需要向液维生,但他渴
望这种体液。这等欲求以无比的纯粹声势宰制着他,并非出於口渴。一夜的时光,
他可以饮用叁、四个人的份量。
    但他十分肯定,自己以前是人类。他曾经漫步於阳光之下,虽然早就不这麽做。
他想像过自己坐在一张木桌前方,以刀子切开一颗成孰的蜜桃。他知晓眼前美丽水
果的滋味,也知道面包与啤酒的味道。他还知道金黄色的阳光照在无边沙地的景观。
『躺在地上,好好享受白天。』以往有人这麽告诉他,那是他还活着的最後一天吗?
歇息吧,不久後国王与王后将召集宫廷众人,可怖的事情将会发生
    怛他并不真的记得这些。
    他只是隐约知道,直到那一夜
    就连他听到吸血鬼黎斯特的时候,也是浑然未知。那家夥只是满吸引他,假扮
成吸血一族的摇滚歌手。他看上去的确不太像人,但那就是电视的本领。在那昭昭
夺目的摇滚乐世界,许多人看上去都不太像人。然而在黎斯特的歌声中,饱含着人
类的七情六欲。
    不只是情绪,还有特定的野心。吸血鬼黎斯特想要变成英雄,他唱出自己的心
声:『让我光辉夺目,我是邪恶的象徵。如果我真是那个象徵,那我便超凡成圣。
』
    真是迷人,唯有人类才会以这种吊诡来思考。他自己也明白,因为他曾经是个
人类。
    如今他的确拥有超自然的理解力,能够一眼望穿机械运作的法则,以及轻易通
晓万事的能耐:那是人类难以望其项背的力量。哎呀。再也没有什麽足以让他惊异
之事,无论是量子力学、进化法则、毕卡索的画作,或是让小孩免疫於某些一疾病
的基因操控术。仿佛早在他记得身处此地之前,他就通晓这些事物,早先於他说出
:『我思索,故我存在。』
    不过,撇开这些不论,他还是拥有人类的思考观点,无庸置疑。以某种令人骇
异的精准度,他能够感应到他人的苦痛,知晓何谓爱恋或寂寞。唉,没错,那是他
最明白的情愫,这也是他在吸血鬼黎斯特的歌曲中明确感应到的东西,无须看歌词
就可以掌握。
    另一件相关之事:吸愈多的血,就愈发人模人样。
    当他首度现世时,看上去完全不成人形。当时的他是一具龌龊的骸骨,茫然行
走於通往雅典的公路上。他宝石红的血脉浮凸於骨骼之间,周身封锁於紧绷无比的
白色肌肤。他的模样吓坏众生,车辆四处逃逸;从他读取到的意念,他知道自己在
别人眼中的德性,感到相当抱歉啊。
    在雅典,他套上一身配有塑胶钮扣的羊毛大衣,戴上手套,以及盖住整只脚丫
子的现代鞋子。他以布条蒙住五官,只露出眼窝与嘴  ,以灰色帽子遮掩肮脏的黑
色长发。
    人们还是不免望他几眼,但起码无人尖叫逃窜。傍晚时分、当他在奥玛尼斯广
场晃荡时,没有谁会多瞧他一眼。这座古老的城市还是如此勃发,如同古老的世代、
学子从世界的各个隅位奔赴前来攻读哲学或艺术。只要他抬头,就可望儿神殿的容
姿,虽然如今已成为一片废墟。
    希腊人向来都是个美妙的民族,生性温柔可亲,虽然经过世代的土耳其混血,
如今他们的发色与肤色更为深暗。他们毫不介意他的怪诞打扮,而当他以柔软的腔
调努力模仿他们的语言时,他们更是爱慕他。私底下当他打量自己的时候,他注意
到血肉逐渐萌长,触摸起来如同坚硬的岩石,不过好歹总是在变化当中。终於有一
夜,他解开包里的布条,看到一张酷似人类的面容。嗯,这就是他以前的样貌吧?
    黑色的大眼睛,眼窝周围有一些一细微的纹路,一张善於微笑的嘴,挺直的鼻
梁,而他最爱自己那漆黑笔直的睫毛,一让他的表情看上去开朗无比,充满惊喜与
信任。没错,这是一张相当完美的年轻男性面孔。
    从此,他穿着现代化的衬衫与长裤,坦还是得小心强光照射,因为他大白也大
光滑。
    被询问时,他说自己的名字是凯曼。可是,他不晓得是怎麽获知这个名字从前
他曾经被唤做班杰明,以及其他某些名字。但是,凯曼是他第一个也是最私秘的名
字,永志难忘的铭记。他能够想起意味着『凯曼』的两种图相,但不知道自己从何
得知这些象徵符码。
    他的力量最让他自己惊奇:能够穿墙而过,举起一辆车子再扔向前方。不过,
他自己却相当轻盈。有一回他拿刀切入自己的手,感到奇异的况味,血液飞溅四处,
不过伤日迅速收拢,後来他还得再切问伤口才能够把刀子拔出来。
    他也能够爬上任何地方,仿佛重力再也无法驾驭他。有一夜他爬上城中心的一
栋摩天大楼,柔和地往下飞去,轻柔地降落於底下的街道。
    真是美妙的滋味,他也知道自己足以跨越漫长的距离,只要有胆去做。他知道
自己曾经如此做过,飞翔於云端之上。
    他还有许多特异功能呢。每天傍晚一醒过来,他就听到全世界的声音,位於希
腊、英国、罗马尼亚、印度等地的声音一起朝他涌来。他听见笑语喧哗、低声啜泣,
或是痛苦的呻吟。假如他屏除杂念,甚至听得到人们的思想波动:那是令他恐惧的、
充满狂野激念的脉动。他不晓得这些声音从何处而来,如同彼此互通;这就像是他
是聆听着祈祷的上帝一般。
    偶尔也会有不朽者的声音传来,如同他一样的存在者在某处思考着、感受着,
或者传送警讯?从远方传来他同类的银色声波,非常不同於人类的呼号。
    然而,这等接收者的能力伤害到他,唤回过往的狰狞记忆:有一段漫长无比的
时日,他被囚禁於黑暗中,唯有声音陪伴着地。他感到慌乱无比,应该不记得这些
了啊,有些事情最好永远被遗忘,例如被烧焦、被囚禁的种种。记得这些只会带来
无止境的哭泣。
    没错,他是有许多伤痛的过往,在这世上他曾有过许多名字,但总是带着类似
的乐观性情。他是个驿动的魂魄?不,他确定自己总是随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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