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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部分

小寒资料集-第4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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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後﹐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後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於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於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京军与地方军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後﹐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於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於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後成为卫军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後﹐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屯田制与募兵制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徵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於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於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清朝兵制
中国清朝(1644~1911)是以满族上层为主体建立起来的中国历史上最後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并走向衰败的时期。它经历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的封建社会和以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两个历史阶段。其军事制度既因袭历代王朝的旧制和本民族的传统﹐也受到西方的影响。至清末﹐许多近代军事制度已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
清朝前﹑中期﹐兵权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时设军机处﹐以亲信充任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办理。中央设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历代职官表》卷十二)。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始有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後又增设海军部﹐但军机处的权力仍重。到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另设军咨府﹐以秉承诏命﹐襄赞军谋﹐军机处遂废。
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掌管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凡旗人男丁皆可为兵﹐平时生产﹐战时打仗。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太祖努尔哈赤初定旗兵编制﹐每300人为1牛录﹐领兵官称牛录额真﹔5牛录为1甲喇﹐领兵官称甲喇额真﹔5甲喇为1固山﹐领兵官称固山额真﹔共领7500人﹐是为1旗。以後牛录数量增加﹐旗数未变。太宗时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关以後﹐清廷虽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事和政治组织﹐分为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两种﹐直属於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牛录﹑甲喇﹑固山各领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领﹑参领﹑都统等汉语称谓。京营八旗亦称禁旅八旗﹐分为郎卫和兵卫。郎卫是从正黄﹑正白﹑镶黄等所谓上三旗的满﹑蒙族人中挑选组成的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领侍卫内大臣统辖。兵卫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等营﹐还有选自各营﹑装备精良的士兵组成的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等。除骁骑营归八旗都统直辖外﹐其余分置总统和统领统率。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所谓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於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於步战兵﹐步战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余丁﹐无余丁乃募於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将官归兵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绿营仅有极少数驻京师﹐称巡捕营﹐隶属八旗步军营统领。其余分屯各省﹐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徵调”。绿营兵以“镇”为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镇的主将。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镇。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後营﹐居中镇守﹐以备徵调。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於总督和巡抚﹐兵权归於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见中国古代火箭)﹑火球﹑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於绿营兵。
勇营1840年鸦片战争以後﹐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管辖。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於将帅。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廷在一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新军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於是又有“新建陆军”﹑“自强军”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後﹐清政府决定进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画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亦称国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汰弱留强﹐一律改为巡防营。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由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募兵制﹐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新军的品德教育以“忠义要旨”为中心﹐技术训练“以实用易学为主”。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於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於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3镇(另说14镇)﹐由於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
太平天国兵制
太平天国(1851~1864)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所建立的政权。其军事制度既具有农民起义军的特点﹐又受封建制度和天主教的影响。
太平军的最高统帅为天王(洪秀全)。初期﹐全军分成中军﹑前军﹑後军﹑左军﹑右军﹐各委主将统辖﹐主将直接受命於天王。不久﹐又设正﹑又正﹑副﹑又副等军师﹐军师遵天王令管全军。克永安後﹐封各主将为东王﹑西王﹑南王﹑北王﹑翼王﹐东王节制其余四王﹐成了太平军的实际统帅。天京变乱﹐翼王出走﹐太平军上层军事指挥体制发生变化。1858年﹐恢复五军主将制﹐由中军主将总统全军。後又增设靖东﹑平西﹑定南﹑征北四方主将。在主将之上又设天将﹑朝将等官职。太平天国没有设立定制的军事统辖机关﹐军师﹑主将等均以其王府﹑僚属为办事机构。
太平军的组织体制依《周礼》制定。军为基本单位﹐编13156人。军设军帅﹐辖5个师﹔师设师帅﹐辖5个旅﹔旅设旅帅﹐辖5个卒﹔卒设卒长﹐辖4个两﹔两设两司马﹐辖5个伍﹔伍设伍长﹐统4个圣兵(见图)。军帅以上依次设监军﹑总制﹑将军﹑指挥﹑检点﹑丞相各级官职。从监军到丞相﹐只是官员的职位等级﹐平时没有相应的建制部队﹐战时各官分领一军或数军出征作战。
太平军初期只有陆营﹐後增设土营。土营曾编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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